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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50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扩大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的建议)
曹峰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扩大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现行的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2018年6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原市物价、公安、城管和交通部门联合出台了《南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宁价规〔2018〕1号)。根据文件规定,装有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下一步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总体战略部署,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目前我委正在牵头研究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相关举措,;拓展停车优惠便利条件;已纳入其中,停车优惠措施覆盖本市范围内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公共换乘停车设施。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的公共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给予停车费减免优惠。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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