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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旭东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当事人、代理人与法官工作联系的有效路径,打造高质量司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法院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理念,畅通当事人、律师与法官的沟通渠道,落实各项服务举措,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民、利民、惠民的司法服务。
一是坚持制度先行,畅通当事人、律师与法官的沟通渠道。市法院先后制定了《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流程管理细则(试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南京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操作规程(试行)》《关于充分发挥网上服务功能、畅通网上沟通渠道的若干规定》,对办理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提起的材料转接、联系法官、判后答疑、意见建议等环节的工作要求进行明确。组织各基层法院、市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认真学习相关规定,了解和掌握网上诉讼服务事项办理要求和办理程序,并落实到具体审判执行工作中。
二是升级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创新便民服务模式。市法院于2019年启用新版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平台,并不断升级完善相关功能。该平台是服务人民群众、提升司法效率的重要渠道,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通过该平台可以办理包括网上立案、材料转接、联系法官、证据交换、文书送达等全流程的线上服务,以案件办理全程的智能化服务惠及当事人,从群众;少跑腿;走向群众;不跑腿;,提升广大群众司法获得感。
三是上线微信小程序;联系法官;功能,拓宽网上沟通渠道。市法院依托江苏微法院研发上线;联系法官;功能,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在诉讼服务网或小程序端可以提交联系法官、材料转接、判后答疑等请求,法官在三个工作日内接收并回复。微信小程序;联系法官;功能是市法院推出的;我为群众办实事;10项举措之一,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与办案法官之间搭建起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自2021年7月上线以来,共处理诉讼参与人提起的联系法官、材料转接、判后答疑申请7780件次,回复率100%。
四是聚焦功能集约,拓展线下沟通渠道。深化跨域诉讼服务改革,将;十项诉讼事务全市通办;工作落到实处,搭建;零距离;;全天候;的;家门口;诉讼服务新模式,实现立案登记、信息查询、材料转接、卷宗查阅、领取文书等诉讼服务事项一窗通办、一站全办、全市联办。拓展线下沟通渠道,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智能材料收转云柜,便于当事人向法官提交诉讼材料,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安全的诉讼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或困难
一是网上服务功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随着案件数量逐年增长,法官办案压力较大,个别法官、法官助理仍存在对系统软件操作不熟练、接收处理相关申请不及时、网上服务事项功能模块使用率低、网上诉讼服务事项办理规范和办理要求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是程序功能有待完善。一方面,在当事人提出相关申请后,;联系法官;小程序系统无法通过短信或微信形式及时通知法官,导致法官接收相关申请不及时,程序功能有待进一步更新完善。另一方面,在法官岗位调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情况下,相关信息更新维护不及时,导致当事人无法顺畅联系到法官。
三是对诉讼服务平台的宣传推广不到位。对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和江苏微法院推出的;联系法官;功能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相关程序、功能在当事人和律师中知晓度不高,通过电话联系或者到法院导诉台联系法官仍是目前最主要的沟通方式。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一是树立正确的诉讼服务理念。将畅通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与法官的沟通渠道,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改进司法作风的重要任务,紧盯人民群众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的急难愁盼和堵点痛点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努力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二是提升网上服务事项办理质效。坚持便民、及时、规范、高效的工作原则,对于诉讼参与人通过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和微信小程序提出的联系法官、判后答疑、提交材料等事项,承办法官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切实提升网上服务事项办理质效。同时,高度重视判后答疑事项处理,加强释法说理,在审判执行全过程融合;法理情;,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三是进一步完善程序功能。不断优化完善诉讼服务网、江苏微法院;联系法官;程序功能,提高程序使用的便利性。加强小程序的推送功能,实现申请事项的实时推送与提醒,便于法官及时接收处理网上申请事项,切实提升平台运行实效。
四是拓宽沟通渠道。畅通与律师的沟通渠道,便于律师多渠道反映个案诉求,快速与法官取得联系,营造良好律师执业环境。加大对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江苏微法院联系法官功能的推广应用,引导和帮助人民群众在线开展诉讼活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是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加大网上诉讼服务办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和通报力度,对未按照规定要求办理网上诉讼服务事项的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督促立行立改。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引导作用,将联系法官工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加大督查问责力度。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07月31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