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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77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提高女性职场竞争力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12-05 18:19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王胜青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女性职场竞争力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三次写入全国党代会报告,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妇女工作的高度重视。2021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文件中提出要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优化妇女就业结构,促进女性人才发展,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等方面的主要目标。《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权益。《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女性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支持促进女性就业问题,对于优化就业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您在广泛调查统计基础上,就女性劳动参与率低于同年龄段男性的现象,深入分析背后原因,并相应提出四点建议,针对性、可行性强,让我们深受启发,对我们下一步精准做好女性就业帮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近年来,市人社会同市相关部门积极贯彻国家和省部署要求,研究实施一系列扶持政策,多角度支持改善女性生育、就业环境,全面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和合法权益。

一、孕产期间精准扶持,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企业吸纳女性就业。

一是不断优化生育保险政策。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按规定落实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提高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降低用人单位用工成本。2023210日,施行《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 ,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天。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十天育儿假。对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护理假。以上四种规定的假期内均视为出勤,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二是落实女职工产假期间用工成本分担机制。按照省统一部署,积极实施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的给予50%的补贴,生育三孩的给予80%的补贴,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用工成本。

二、大力发展普惠托育,减轻家庭育儿负担

综合施策,解决育儿期女性就业的后顾之忧。

一是加强爱心母婴室建设。开展工作场所爱心母婴室申报和星级评定工作,2022年,挂牌基础爱心母婴室128家,升级三星爱心母婴室50家,四星33家,五星8家,为他们配送相应的物资和资金。

二是开展丰富多彩课后托管服务。鼓励开展暑期职工子女托管中心建设,号召扶持有条件的基层工会举办;暑期职工子女爱心托管班;,帮助有困难的女职工解决上班和子女托管方面的困难,为女职工办实事,切实解决女职工的后顾之忧。

三、支持就业能力提升,帮助女性返岗就业

持续优化就业服务,支持女性提高就业能力,提升就业质量。

一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将育儿期女性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对符合条件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的,给予相应补贴。2022年,出台《关于统筹实施南京市职业培训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阶梯性补贴标准的通知(试行)》,将育婴师、保育员、母婴护理等项目列入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清单,鼓励符合条件、有培训意愿的女性及从事婴幼儿照护行业的从业人员参加政府补贴职业培训,明确支持企业分层分类组织职工开展企业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安全技能培训或项目制培训,给予企业相应培训补贴。设立女性就创业扶持引导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开展女性就创业扶持助力发掘、培育优秀女性创业项目,提升女性就创业实践能力。鼓励下岗失业女性和转岗女性等就业重点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和鉴定补贴。开展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商培训,促进用人单位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和集体合同专章。以点带面推动更多用人单位开展专项协商,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女职工发展的职场环境。

二是积极做好人岗匹配。优化招聘服务平台,提供24小时不断线网络招聘服务,定期发布招聘月历,多渠道推送招聘活动安排。面向女性求职者举办;春风送岗;—女性暨随军家属专场招聘会、;春风送温暖 就业送真情;2022年巾帼风采女性专场招聘会等主题服务活动,针对性提供岗位匹配、就业指导、政策解读等服务,助力女性就业创业。

四、广泛开展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开展关心关爱活动,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益。

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市人社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女职工的良好氛围,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增强女职工理性维权意识。市妇联将法治宣传作为提高女性职场竞争力,维护职场女性合法权益的重要路径。紧跟时代脉搏,畅通渠道,构建;新媒体+法治宣传;全方位立体式普法模式新格局,以微信、微博、抖音、视频、动漫、H5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群众享受到;指尖上的便民普法;,实现法治宣传触手可及,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提升法治宣传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实施;我助妇儿康·妇儿权益维护与安全守护课堂;;宁姐工作坊;巡回讲堂等项目,走进园区开展普法讲座。把握每年3.811.2512.4等特殊时间节点,全市各级妇联上下联动,以广场活动、主题讲座、微视频传播、印发宣传册等形式线上线下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掀起普法高潮,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市人社会同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打击使用童工和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对象涵盖各个行业领域,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等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市妇联2013年牵头成立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设立专家库,参与涉及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的调研、论证、起草等工作,参与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督促,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在政策法规中的充分体现。开展童工和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及女职工合法权益。今年正在开展《南京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立法前调研,推进地方立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市总工会建立基层女职工委员会督查工作制度,监督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专章协议)签订落实。组织开展;情系女职工 法在你身边;女职工特殊权益监督评估专项服务行动,重点针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特殊权益情况开展监督评估。

三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市人社各级劳动监察部门畅通网络、电话、信函、柜台等各种受理渠道,对收到的相关举报投诉和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快查快处。在劳动监察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加大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市妇联从日常工作实际出发,深耕细作服务平台立体化,形成以12338妇女维权热线平台、宁姐凝心公益心理服务热线平台、反家暴应急联动服务平台、妇儿之家网上留言咨询平台为主体的服务矩阵,根据职场女性需求,在园区妇联设立宁姐维权服务站,开设;宁听·巾帼说;线上专题,开通;宁姐我想对你说;端口,畅通维权渠道。

四是加强对育儿期女性的关爱和服务。市人社依托社会组织、社会团体,量身定制公益服务项目,提供创业、职场、家庭等方面的特色服务。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关心关注孕哺期女性的特殊需求和育儿期女性家庭需求,深耕;宁姐月嫂;家政服务品牌,为广大女职工提供高品质家政服务。市总工会开展女职工康乃馨服务计划,下发《关于全面实施女职工康乃馨服务计划的意见》,聚焦;急难愁盼;,提升女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面启动女职工康乃馨服务站建设。在女职工集中的街镇(园区)、用人单位建设女职工康乃馨服务站,作为职工之家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准服务女职工的特殊生理需求。2022年全市建设女职工康乃馨服务站109家,配套资金43万元。市妇联开展;宁姐大走访;;宁姐邀您回娘家;等活动,组织妇联干部、执委走进园区企业,面对面为职场女性提供服务。

促进女性就业创业是一项长期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所提问题和建议,会同税务、总工会、妇联等部门继续研究完善我市就创业政策体系,针对性做好女性就业扶持工作,推进民生保障服务高效供给。一是进一步细化帮扶政策。针对女性就业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提出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帮扶举措,提高就业分析统计的有效性,提升政策举措的精准性,促进各项政策落地生效。二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聚焦女性就业的急难愁盼,进一步整合相关政策措施,优先做好资金保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宣传推送,促进政策应知尽享。三是进一步加强政策服务创新。支持创新创业和灵活就业,精准对接女性就业创业需求,提供广覆盖、多形式、个性化的就业创业服务。针对您提出关于招聘女性员工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经商市税务,由于税收政策是由国家层面统一制定的,市级层面无权自行制定税费优惠政策。关于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沟通,争取多层面支持。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