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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溧水)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石臼湖湿地保护工作的建议收悉。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石臼湖位于水阳江下游,地跨南京市溧水区、高淳区与马鞍山市当涂县、博望区,湖泊面积214.7平方公里(其中,溧水区面积 90.4平方公里),汇水面积 582.54平方公里。
一、湿地生态保护情况
一是建立湿地保护小区,2016年起,我区在沿湖的和凤、洪蓝、石湫3个镇街建立湿地保护小区,通过确界立标、增设管护设施设备等措施,开展湿地动植物栖息地恢复、湿地监测。二是设立省级湿地公园,2019年11月经省林业局批复,设立溧水石臼湖省级湿地公园,规划面积91.7平方公里,涵盖溧水区全部水域及部分陆上区域;次年,我区会同省湿地野保站完成溧水石臼湖省级重要湿地(省级湿地公园)界桩、标识选点、安装等工作,成为江苏省首个省级重要湿地示范区,石臼湖目前已纳入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江苏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三是积极开展湿地生物监测,从2022 年开始,对石臼湖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包括维管植物、陆生脊椎动物、鱼类多样性的系统调查以及历史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目前,共调查监测到维管植物71科132属142种。
二、石臼湖水域禁捕情况
一是构建禁捕长效监管机制,我区成立了禁捕工作专班和联动执法中心,构建多部门联动共治、联合执法机制,夯实市、区、镇街、社区(村)四级网格监管网络,建设智慧渔政监控系统,建有指挥中心1个,配建高清视频监控6台(协调接入野生动物视频监控24台),雷达2部,扩音喇叭10个,单兵执法记录仪24台,警情工单处理终端10部,无人机1台等,构建人防技防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二是加强区域内外的联动执法、联合监管,除了与高淳区、当涂县、博望区建立禁捕共管共治机制、加强跨省跨市交界水域线索通报和案件侦办协作外,还强化督导检查、压实沿湖镇街属地监管责任、推动问题联查联治。三是以“清船、清网、清湖、清河”为重点开展石臼湖溧水水域渔民退捕上岸工作,实现了石臼湖溧水水域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对有劳动能力的退捕渔民实现就业帮扶全覆盖,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困难救助、上岸定居等全覆盖。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运输、收购、销售、加工“全链条”违法犯罪行为,渔政部门2022年共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8次,办理行政违法案件14起;公安部门全年查处非法捕捞案件34起,抓获嫌疑人50名。五是加强禁渔政策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网络、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渔宣传活动,向村民、游客宣传石臼湖禁渔规定。六是实施石臼湖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和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委托中国水科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对石臼湖水域开展资源监测,摸清水生生物资源现状及变动趋势,跟踪评估禁渔政策措施效果,为增殖放流、生态修复等方面提供了数据支持和技术支撑。
三、湿地野生动物监测保护情况
我区在石臼湖沿岸设置了24台(套)野生动物数字监控设备进行实时监控,构建点线面结合的野生动物监测网络体系。2022年至今,我区在石臼湖区域监测到野生鸟类共14目40科117种。依据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鸟类有17种,其中列入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鸟类3种,分别为黑脸琵鹭、东方白鹳、丹顶鹤;列入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鸟类14种,分别为小天鹅、大天鹅、鸿雁、白额雁、白琵鹭、水雉、普通鵟、灰鹤、鹗、棉凫、黑翅鸢、红隼、游隼、震旦鸦雀;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鸟类达100种。结合每年四月“爱鸟周”和十月“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线上线下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四、湿地保护资金投入情况
一是省级湿地公园成立后,省市财政先后给予85万元资金补助,用于支持湿地保护修复、湿地环境教育和湿地监测等工作。二是自2021年起石臼湖开始实施十年禁捕工作,共退捕337户渔民、666人、清理493艘渔船,补偿资金共计5426.87万元,主要用于船舶及渔具补偿。为进一步加强石臼湖沿线禁捕,全区配备了24名护渔员,争取中央财政资金600万元。三是今年起省级重要湿地巡护经费纳入市级财政补助范围,石臼湖巡护市级补助资金68.55万元,用于石臼湖省级重要湿地的宣传、保护与管理。
五、与代表见面汇报情况
7月11日上午,区政府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协办单位市绿化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向你汇报了上述情况,并就进一步加强石臼湖湿地保护工作听取你的意见和建议。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加强石臼湖保护,近期我区制定了《溧水区石臼湖保护三年行动方案》,推动石臼湖水质全面达标、环境空间持续改观、生态有效修复,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抓好石臼湖全面禁渔和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推进常态化管理,把各项措施落得更细更实,不断巩固工作成效。不断优化完善禁捕退捕长效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方监管责任。盯紧跨省市交界、违法行为易发等重点水域,对涉渔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防止非法捕捞反弹。
二是实施石臼湖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监测,科学评价水生生物资源变动趋势和禁捕效果,组织开展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措施,促进石臼湖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
三是做好湿地修复与湿地公园建设,不断完善石臼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打造风景优美、环境良好、景观独特、人水和谐的生态石臼湖。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沿湖村民、游客的宣传教育,组织志愿者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不规范放生、不文明观鸟、违法捕捞等行为,不断提高市民和游客保护石臼湖的法律意识。
我区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之以恒推进石臼湖保护,努力将石臼湖建设成为“唯美之湖”“生态之湖”“人文之湖”“栖泊之湖”“幸福之湖”。
再次感谢你对石臼湖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南京市溧水区政府
2023年07月20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