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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82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在高淳区设立机动车驾照考试科目二、科目三考点的建议)
王来福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在高淳区设立机动车驾照考试科目二、科目三考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机动车驾照考试各科目考场均为自建考场,因高淳区学员数量仅占全市学员总量的3%,为合理分配考能、提升考场利用效率,我局前期未在高淳区设置小型汽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近年来,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原则上不再鼓励新建社会化考场,车驾管工作经费逐年缩减,故在此现状下申请资金新建考场的可能性不大。高淳区政府经认真调研,认为该项目耗资巨大,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国有资产难以产生实际经济效益,且目前没有单位有意向对该项目进行承建和运行,故高淳区暂不符合设置机动车驾驶考试人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的条件。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高淳区政府,努力为高淳地区考生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驾考服务工作。一方面,拓宽初(增)学窗口业务下放范围,在高淳区日后具备设立机动车驾驶考试人科目二、科目三考场条件时,予以项目立项及配套设施上的支持。另一方面,组织相关驾培单位做好考生接送工作,合理设置接送站点,进一步优化线路、增加运力,切实减少考生等待时间,提升考生获得感和满意度。
南京市公安局
2023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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