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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高校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税费协同共治保障机制建立情况
2022年10月27日,省政府下发了《江苏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明确税务机关应当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涉税费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明确了税务机关与政府相关部门实时共享、按需共享、定期共享的涉税数据信息范围,同时,也明确了将税费征管保障工作列入本级政府工作综合考核范围,相关工作经费按照规定纳入财政预算。
近期,我局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南京工作实际,草拟了《关于完善南京市税费协同共治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税费共治组织领导,对税费协同共治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进一步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健全共享机制、强化数据应用。目前,已完成与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等28个部门的沟通协调,将以《关于提请印发<关于完善南京市税费协同共治体系的实施意见>的请示》呈报市政府,恳请市政府批准并将《实施意见》行文下发实施,实现税费治理由单边作战到协同治理、综合治理的突破。
二、税费信息交换共享体系建设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系统与外部门数据共享的意见》,解决了数据共享工作中统筹协调力度不够、共享范围不统一、共享方式不规范、数据安全存在风险隐患等问题;市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发布了《南京市政务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了《南京市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实施细则》《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建设和数据有序共享工作意见》等一系列标准规范,这些指导性文件的出台为我局开展涉税费信息共享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
根据上级部门、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对外部数据采集与供给、数据产品使用管理、税收数据安全管理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规范。2019年,与市大数据管理局签订了数据共享交换协议,依托市大数据局承建的南京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与政府部门间大数据的定期交换。2022年,为促进城市;一网统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我局与市大数据管理局重新修订了数据共享交换及应用合作协议,进一步拓展了应用范围。
三、涉税费信息综合应用情况
我局积极深化交换数据的增值应用,与市政务办;宁企通平台;合作,推广税企互动-线上调核查模块,实现部分涉税事项的不见面互动;应用建委、交通、水务等部门提供的在建工程信息,规范外地来宁建安项目管理;利用公安、交通部门的车辆、船舶登记信息,结合发票排查车购税疑点,加强税种管理等,为税务部门执法、服务、与监管提供有力保障。与此同时,主动发挥以税资政作用,与城市数据治理中心等部门合作开发纳税人通用基础信息、税费优惠政策共享、政务税务经济监管疑点、全市经济运行指标等税费数据产品;配合城市数字治理中心完成南京城市运行智能化监测调度综合平台(;领导驾驶舱;)的升级优化工作,从税收视角为市领导了解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和分析决策提供更丰富的数据支撑。截至目前,我局从全市16个部门采集涉税数据2000万条,向22个部门提供税收数据5000万条,有效推进数据共享共治。下一步,我局将协同市大数据局等部门推动涉税数据共享应用,不断开拓涉税数据应用的新场景、新业态。
最后,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所提的建议为我们拓展共享、深化应用提供了思路和启示,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南京市税务局
2023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