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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02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强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管理的代表建议)
发布时间:2023-12-05 18:19 来源:南京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顾宏标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管理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如何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更好满足新形势下公共服务多样化、个性化、专业化需求指明了方向。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管理;的相关建议,高度契合新形势下不断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工作要求,对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经与市委编办、市审计局共同研究会商,对您提出的;加强购买服务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等四条建议研究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正面、负面清单;相结合,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并要求;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等6类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但是,上级财政部门和兄弟省市的文件没有细化列举具体情形,财政财务管理实践中缺少明确标准,我局在调研中也发现政府购买服务存在边界不清、范围扩大等问题。

为此,20229月底,我局在印发《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同时细化制定《购买服务负面清单》,以;正反对照;的形式,对各部门单位明确购买服务工作中;可为;与;不可为;的边界,要求坚持勤俭办事业、严控购买自身管理辅助性服务支出,将采购资金聚焦于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更加尊重改革规律和客观实际,更好统筹群众需求和财力许可,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提高资金绩效。

(一)划定;负面清单;,将6大类不允许购买服务事项细化为不得购买事项。

;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细化为未纳入部门三定职责、依法依规已取消职责事项,以及只有少数群体受益、应由市场调节配置资源的事项等具体情形;将;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细化为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内事项、编制部门业务发展或行业发展规划、撰写日常调研报告和数据统计分析类项目、单位自行采购、小型会议会务等具体情形;将;融资;;货物工程采购;;人员招聘用;;购买或承接主体不合规;等类型也分别进行了细化,明确针对性规定,严格落实;过紧日子;和依法履职要求。

(二)优化;指导目录;,强化预算编审执行中的应用刚性。

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资金效益;的原则,充分调研座谈、征求意见。在一、二级目录设置上与财政部、省财政厅保持一致,但三级目录中取消了影响《目录》严肃性的各类;其他事项;兜底性条款,并根据我市公共服务改革要求增加了社会保险服务、心理健康服务、园林绿化服务、交通运输等18项服务事项,形成30类、161项;可以购买;的;正面清单;,并明确;目录之外服务事项不得购买;,成为预算编审重要抓手和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

二、强化政府购买服务全流程管控,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近年来,我局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各项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对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实施绩效管理,以绩效管理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

(一)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全流程管控。在预算编审环节,提出购买服务全生命周期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不得将履职辅助性服务支出混入公共服务事项采购,亦不得以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负担费用的形式规避预算审核监管、增加采购支出;在采购实施环节,要求采购单位对服务周期超过1年的项目考虑后续运行维护、升级更新等服务费用,纳入评审要素;在合同签订环节,要防范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风险,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要完备合同要件,明确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双方责任和监督管理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要求采购单位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和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杜绝;重购买、轻管理;现象。

(二)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绩效管理。坚持督促预算部门单位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包括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自监控和绩效自评价等,实现全覆盖,紧扣政策项目设立初衷设置核心指标和构建指标体系,考查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科学合理安排预算、调整政策、改进管理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三、优化体制机制,提升机构编制资源管理配置水平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明确,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财政保障能力,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现实背景下,市委编办不断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将相关部门购买服务项目的情况作为机构编制调整的参考依据,对此进行审慎调查研究,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最大限度节约机构编制资源。同时,不断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注重将事业编制核定使用与编外员额核定使用通盘考虑、统筹谋划。对于不符合财政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采购服务内容的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纳入编外员额管理。

2018年以来,市编办已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作为重点工作,改革后事业单位(不包括行政执法队伍)原则上只承担辅助或技术性、事务性职能。同时,不断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注重将事业编制核定使用与编外员额核定使用通盘考虑、统筹谋划,并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最大限度节约机构编制资源。

四、强化审计监督,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专项审计调查

市审计局一直将政府购买服务的作为审计项目中关注的重要内容,在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中,均加强了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并在每年实施的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项目中,固化了政府购买服务板块的内容。针对审计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及时梳理总结,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审计常见问题及定性依据参考表》(南京审计业务动态2023年第3期),为市区两级政府购买服务审计项目提供规范指导。

为了加强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维护和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管理,提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资金效益,在2023年审计项目计划中,市审计局安排了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总体情况;政策落实、制度体系建设情况;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购买的范围、程序、合同履约等情况;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开展情况。

五、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打算

购买第三方服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的重要内容,也直接关系到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今年6月,市委巡察办向市委呈报了巡察发现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第三方服务问题的专题报告,市委主要领导做出了;切实改进作风、过紧日子;的批示要求。近期,我局正在就今年以来的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执行情况进行再次梳理,在即将开始的2024年预算编制工作中也将进一步深化、细化购买服务方面的要求。重点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扩大管理范围。从现有的;政府购买服务;拓展至所有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第三方服务管理,以;改进作风、过紧日子;为目标,一手抓服务保障部门高效履职,一手抓建立完善标准规范,堵塞开支漏洞。

二是深化绩效管理。压实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加强对购买服务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建立由购买主体、实施主体、服务对象共同参与的综合评价机制。将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的信用记录纳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是完善编制管理。编制主管部门持续落实;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要求,严格遵守编制管理规范,对部门单位履职情况、购买服务情况开展综合论证分析,加强编制与编外员额、政府购买服务之间的联动管理,实行人员编制动态调整,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实际效能。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财政、审计、编办和各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对涉及购买服务的编制、经费管理情况加强信息交流,发挥各自职能特点优势,形成摸排问题、总结经验、规范管理、提高绩效的监督合力。

南京市财政局

2023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