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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94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07-21 00:00 来源:南京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郑强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着力缓解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特别是乡村医生短缺的突出矛盾,加快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制度,我市始终遵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

    一、加大市级财政投入。2015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5〕112号)明确要求,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继续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创建示范村卫生室建设活动,在巩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根据乡村医生能力提升和设备使用周期,及时更新村卫生室设施设备。扶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改造,配置基本医疗设备,从2016年的400万元/年增加为600万元/年。设备配置品种由原来常规检验设备25种增加到32种,例如电动牵引床、全自动免散瞳眼底照相机、电子胃肠镜系统等。2023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改造项目36家(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扶持资金约720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疗设备7家,扶持资金约740万元。从2016年起,市财政对达到省级标准化建设的村卫生室给予10万元补助,2022年起给予360万元的补助。从2021年起,我市对通过甲级村卫生室的机构按照每家10万元给予奖补,累计已补助250万元。从2016 年起,相关区按照每个村卫生室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落实日常运行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对薄弱区给予50%补助,2022年我市对306个村卫生室下拨153万元的运行经费。

    二、提高村医合理收入。《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定额补助等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我委从 2016年起,乡村医生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位服务人口3元/年提高到2022年的10元/年,2022年我市下拨1715.353万元。2019年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若干意见》(宁政办发〔2019〕10号)明确要求,提高乡村医生的薪酬水平和保障待遇,乡村医生基础工资根据个人岗位、工龄、学历、执业资质、职称、职务等要素确定,由各区自行制定。乡村医生按规定缴存;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各区财政给予补助。

    三、重视定向生培养。国家、省、市政府都非常重视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省相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1〕13号),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6 号)等文件,从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的招生录取、就业安置、培养计划、经费薪酬、履约管理及职业发展等方面均有明确说明。2009年至2022年,省卫健委共下达南京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需求987人,实际招录931人。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市人社等相关部门,落实好相关政策,建立考核机制,优化村医收入结构,促进基层引才留才。激励带动各区财政履行经费投入主体责任,提升村卫生室基础设施配备水平,改善群众基层就医环境。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