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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90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强“互联网+护理服务”医保政策支持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12-05 18:19 来源: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徐丹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互联网+护理服务”医保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医保部门加强对该项服务的政策支持,按一定比例将部分费用纳入到医保范围(主要针对治疗费及材料费,这些费用在医院就诊是可以报销的),按年度给予报销费用;的建议,结合我市基本医保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汇报如下:

一、关于护理服务项目医保报销

护理服务项目包括输液、肌肉注射、鼻饲、灌肠、更换导尿管、伤口护理、管道护理、PICC维护等,均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为医保甲类项目,可享受医保政策待遇。

二、关于上门服务费收取及报销

在收费方面,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2〕10号),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等人群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已通过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提供经费保障的服务项目,不得重复收费。目前我市已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适应失能老年人基本护理保障需求。

在报销方面,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修订版)的通知》(苏劳社医〔2009〕5号),会诊费、家庭巡诊费、围产保健访视、传染病访视、出诊费等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服务项目(丙类),同时规定: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不得调整或另行制定。鉴于省里对该事项的权限划分界限非常清晰,我们将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向上级研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三、关于将;互联网+护理服务;纳入医保报销

按照国家和省局统一规范和要求,我市于2022年6月正式上线南京医保信息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统一管理各类医保数据,破除部门壁垒和地方信息分割,实现各类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同时也为南京医保移动支付、电子处方流转等业务拓展创新提供了支撑。目前,江宁区已基本实现医保移动支付,使用;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参保患者可以在线上挂号后,享受与线下定点医疗机构同等的医保报销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管理,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全流程应用,积极扩大医保移动支付接入范围,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