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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斌华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在春节期间解除南京市烟花爆竹禁放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禁放政策调整历程
2005年至2014年,我市实行;春节时段允许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期间,市民群众要求春节禁放烟花爆竹的投诉和建议日益增多。特别是2013年以后,因烟花爆竹燃放出现严重灰霾天气、巨大声响噪音连续侵扰、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频发等问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要求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的呼声达到高潮。据统计,仅2013年—2014年间,12345政务热线和市领导信箱共接到市民群众要求禁放烟花爆竹的意见1500余条、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求禁放的建议或提案26件。
生态环境部门监测数据表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带来负面影响:一方面,燃放烟花爆竹时所产生的巨大声响是一种严重的噪声污染,对人体带来伤害;另一方面,会释放大量的SO2等有害气体以及金属氧化物、碳粒等有害颗粒烟尘,造成区域空气质量转差,特别是在风力弱、逆温、湿度高等不利气象条件下,污染物会持续在近地面积累并发生化学反应,甚至可以形成持续多日的重污染,严重影响市民身心健康。
2014年,经市城市治理委员会调查,有87.62%的参与调查家庭认为应当对烟花爆竹进行管制,限制随意燃放。经市人大常委会修改相关法规,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主城区和郊区部分区域全面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二、大气环境治理相关要求
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2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下属主要媒体;中国环境;三次发声回应,表明烟花爆竹燃放会导致环境中PM2.5浓度飙升,也会导致噪声污染与废弃物污染,要求坚持禁放工作不动摇,加强正面引导,回答公众疑惑,增强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二是省市层面。2022年9月17日,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南京大气国控站点周边环境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全市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现阶段国控站点周边划定禁放烟花爆竹活动范围,不得低于半径8公里;。同年11月1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落实;8公里禁放区;应划尽划工作。为此,栖霞、六合、溧水、高淳等四区围绕国控站点相继扩大了禁放区域,但仍保留了农村部分区域允许燃放。三是现实层面。今年,省里对我市下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PM2.5浓度要求不高于28微克/立方米。截至6月10日,我市PM2.5浓度为32.9微克/立方米,远未达到省里规定要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在目前大气污染治理越来越严的情况下,不宜放松禁放政策。
三、我市禁放工作成效及下步工作打算
自2015年禁放烟花爆竹以来,生态环境部门在春节等重点时段,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持续跟踪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对我市重点时段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以2023年春节期间(除夕至初六)为例,我市PM2.5浓度均值35.4微克/立方米,PM2.5中钾离子(通常作为烟花爆竹燃放的示踪物种)均值2.2微克/立方米,较未实施禁放的2014年春节期间分别下降74.7%、71.4%,大气环境持续保持优良标准。同时,连续9年春节期间,未发生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人身伤害事故,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普遍支持禁放,在;12345;政务热线和网络媒体纷纷表达称赞之意,;南京蓝;已成为靓丽的城市名片。
为充分尊重民俗,我市在立法时没有;一刀切;,对于远郊农村地区未禁放烟花爆竹。目前,我市约40%行政区域禁放燃放烟花爆竹,60%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今年春节期间,我市在非禁放区设立了20个集中燃放点,引导主城禁放区的市民前往燃放,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心愿。关于您提出的;在春节期间解除南京市烟花爆竹禁放令;的建议,我局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调研,从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打造城市管理亮点出发,提出科学合理的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建议,层报上级机关予以统筹决策。
南京市公安局
2023年07月28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