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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75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出台政策指引,确保减免国有房屋租金政策落实到位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12-05 18:19 来源:南京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荆斌华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政策指引,确保减免国有房屋租金政策落实到位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注重宣传引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为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关于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落实,我们开展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及时公开。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第一时间转发《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并在;我的南京;微信公众号、龙虎网、新华网、相关国资监管机构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发布,拓宽政策的知晓面。二是主动服务。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及所监管国有企业根据职能分工对外公开咨询及监督电话,并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提供知识库,以便于为各承租人解答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三是检查反馈。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开展了全市房屋出租清查及租金减免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对于违规转租分租、应减未减等问题予以及时纠正,并指导各区职能部门按要求落实减免。经统计,2022年全市各级国有房屋全年累计为2.3万家承租户减免租金20.7亿元。

二、关于转租、分租房屋政策的减免落实问题

根据文件要求,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将租金减免政策落实到最终承租人。若实际运营过程中,转租分租方实行加价的,应将从国有出租方获得的减免租金全额落实到实际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非国有转租分租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根据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规定,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不允许转租、分租。清查发现各出租单位落实情况良好。各国有企业出租房屋存在转租、分租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就宽不就窄;的原则,确定减免金额,减少政策执行矛盾。

到目前为止,我市未发生与租金减免政策相关的重大经济纠纷,也未出现因处理不当造成的负面舆论或群访事件,政策实施较平稳。

三、关于合理区分租赁合同解除情形问题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二)、(三),省法院也出台了相应的意见、办法,对于处理涉疫背景下租赁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市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过程中,注意区分;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与;受疫情影响解除合同;两种不同情形,防止承租人以疫情影响为由,规避其应承担的合同违约责任。若承租人出于自身经济实力、经济转型及对市场前景等因素的判断,在疫情发生后自行决定停产停业而搬离承租房屋,进而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不属于;受疫情影响解除合同;情形,不适用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规则而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您所提建议中肯,真实反映了市场主体的想法和政策实施情况,下一步各部门将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知名媒体网站、政风热线等平台发布政策信息,并根据实际需求深入园区、企业,送政策上门,针对落实政策时的难点问题进行专项解答。

二是定期进行;回头看;。针对前期全市房屋出租清查、租金减免自查自纠工作及审计部门检查中出现的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转租分租不规范等问题进行复查,确保各责任部门整改到位,保证政策实施的有效性。

三是做好后疫情时代的企业纾困工作。新冠疫情纳入;乙类乙管;后,各职能部门将根据中央、省有关要求落实惠企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

南京市财政局

2023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