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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46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启动修订《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07-28 00:00 来源:南京市人大办公厅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王慧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启动修订《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现行的《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2009年制定,2018年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正,为我市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当前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形势和任务相比已存在明显的不适应。您们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为现行《条例》修订工作提供了有价值的思路和方向。

    《条例》修订是2023年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在修订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重点从三个方面做好条例修订工作:一是深入学习调研。认真学习上位法的条文和精神,实地调研了相关企业单位,学习借鉴兄弟城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规划建设、重点项目、运营管理和;无废城市;建设的先进经验。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针对市政府《条例》建议稿,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在书面征求各区人大常委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先后在栖霞区、雨花台区组织市区两级政府相关部门、部分街道园区和各行业管理相对人召开立法专题座谈会,听取大家意见建议,此外还邀请了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召开实验室固废处置专题座谈会征集意见建议。三是科学论证审查。专门邀请了生态环境和法学领域专家、学者对法规重点内容进行论证,省生态环境厅领导到会指导。424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条例》修改建议稿进行了审议;62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将按照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根据您们的意见建议,在修订审议过程中,我们围绕固废管理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重点修订:一是细化完善法规内容。认真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严格落实上位法规定;明确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医疗废物全流程监管、病死畜禽处置、市政污泥管理、尾矿库闭库销库等的分工和部门职责;细化工业固体废物转移申报、危险废物包装贮存等具体要求。二是突出南京地方特色。针对南京产生量较大的粉煤灰、冶炼渣、副产石膏提出综合利用要求;鼓励对危险废物焚烧残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开展综合利用,减少填埋量等。三是突出服务企业需求。明确建立服务小微企业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面向全社会的固体废物全类别信息平台;同时支持固体废物先进技术开发与推广,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有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四是强化能力设施共享。明确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应急处置危险废物相关责任人义务;建立平急结合的医废管理体系,增加从事医药化工和生物制品生产、教学、科研等活动、动物诊疗机构产生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要求等。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推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好新修订的《条例》,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条例规定更好落地落实,为加强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降低环境风险,提高固废管理水平,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实现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南京市人大办公厅

    2023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