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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06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提前释放预售监管资金中部分不可预见费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12-05 18:19 来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劲松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提前释放预售监管资金中部分不可预见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不可预见费是为了应对预售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中不可预见事件,保障工程顺利竣工交付,其额度为项目监管协议中确定的后续建设资金监管额度的20%。在工作实际中,不可预见费有效解决了部分项目后续保交楼工程建设资金、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不可预见事件。尤其是在近年来国内部分房企出现;暴雷;风险的情况下,我市的不可预见费,为项目建设、顺利交付提供了一定的兜底保障,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保障项目建设交付前提下,我们将研究相关支持政策,帮助企业盘活资金,助力企业发展。我市多措并举支持企业发展。一是出台银行保函置换监管资金政策。针对目前部分企业资金压力问题,2022年,我市率先在全省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试点使用银行保函政策。今年2月,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商业银行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保函政策,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二是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的基础上,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不断优化房地产金融管理,督促指导金融机构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业务,保持房地产贷款投放平稳有序;积极做好重点房企风险处置工作,满足经营稳健房企合理融资需求;积极推动预售资金监管政策不断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立足;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根据市场实际和企业诉求,进一步研究优化我市资金监管政策,支持企业发展。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更好满足刚性、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有效满足经营稳健房企合理融资需求,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服务力度,为重点房企风险防范化解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3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