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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63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课后服务代收费政策”的建议)
余颖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课后服务代收费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
2021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课后服务经费来源主要有三种渠道:一是财政补贴,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根据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区两级财政分级保障,按照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平均每生每年不少于500元标准设立专项资金。二是服务性收费,将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三是采用代收费方式,向社会组织和校外专业机构购买服务,以满足课后服务需求,具体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但截至目前,国家和省尚未出台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代收费政策。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方面,市教育局将继续会同科技、体育等多部门遴选公益性社会公共资源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同时,指导各区积极统筹本区公益性社会资源,强化对学校课后服务的资源支持和指导。另一方面,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切实减轻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
南京市教育局
2023年07月31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