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人大代表建议
韩顺霞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违法屯集、贩卖药品行为进行查处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2年底,随着国家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优化,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秉持;监管为民;的核心理念,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防疫药品、医疗用品等市场价格和质量问题,全面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借疫情之机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全面加强防疫药品、医疗用品市场价格监管
(一)全面开展价格政策提醒告诫。针对防疫药品、医疗用品不同销售渠道,分别于2022年12月6日、12月13日连续公开向社会发布2份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对实体药店、社区团购平台经营者、组织者分类实施价格政策提醒告诫。通过组织集中约谈、上门走访提醒等方式,对零售药店、医药企业、医院广泛开展价格政策提醒告诫。提醒告诫全市防疫物资经营者、组织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规范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截至2022年底,共向市场主体发放价格政策提醒函8737份。
(二)强化市场价格执法检查。组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零售药店和线上平台防疫物资销售价格行为监管检查,密切关注并迅速核查处置涉疫情防控价格投诉举报和舆情动态,检查督促各类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出动价格执法人员11220人次,检查零售药店等市场主体11696家次,办理涉疫情防控价格投诉举报220件。
(三)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督促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对借疫情之机借疫情之机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对9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哄抬价格销售防疫药品的行为实施立案调查。2022年12月13日,通过南京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开曝光一批防疫药品销售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进一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保持了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市场监管的高压态势。
二、加大防疫药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聚集防疫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质量突出问题,以医疗机构、商超、药店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为主要对象,重点检查索证索票是否齐全、产品质量是否合格、购销渠道是否正规、经营资质是否合法,以及有无销售过期、假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与公安机构协同联动,严厉查处各类药品违法犯罪案件。
市市场监管局食药稽查支队检查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20余家,办理行政案件10件,其中立案5件,10件在办。与公安机关联合侦办的;4·20;妨害药品管理案成功收网,共捣毁实验室2个,加工包装仓储窝点20个,查获假冒肉毒素25余万支,涉案货值金额超2亿元,目前已被最高检、公安部、国家药监局联合督办;查办;20230130生产销售假药案;,成功捣毁生产窝点、仓库11处,查获疑似假药成品110余种10万余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5人,涉案货值金额超3000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2023年1月,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有人在微信上高价向辖区居民兜售治疗新冠药品。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立即向南京市公安分局建邺分局预警,并配合协助公安机关案件侦破,成功破获该起非法经营新冠治疗药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查获辉瑞牌;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31盒。
三、组织开展涉疫药品、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
2023年以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我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通过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监管执法、注重典型引领、强化舆情应对等举措,全面加强对线上线下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各类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综合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不正当竞争、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提升经营者合规意识,维护市场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案件立案查处19起。
当前,我市防疫药品产能充沛,市场货源充足,供应平稳,经营者违法行为减少,群众对防疫药品的诉求持续走低,购药用药的需求也逐步平稳。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常态化做好药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监管和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后疫情时代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提供有力支撑。
南京市场监管局
2023年07月20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