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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15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强对疫情中脆弱群体—孕产妇保护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07-17 00:00 来源:南京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罗钰铭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疫情中脆弱群体—孕产妇保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疫情期间,我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常态化防控和疫情流行期间应急处置相结合,压实;四方责任;,提高监测预警灵敏性,强化重点人群保护,实现;保健康、防重症;的工作目标,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高度重视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对孕产妇和儿童等重点人群优先予以保障,坚守母婴安全底线。坚决避免疫情防控简单化、一刀切等,导致孕产妇和儿童救治方面发生医疗安全和不良社会影响,全力保障我市孕产妇和儿童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加强发热门诊建设。市、区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功能、职责,分别建立了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配备医务力量,向社会公开发热门诊的地址、电话,全天24小时开放,以保证发热患者在第一时间得到诊疗。同时完善各项应急处置机制,做好各项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三、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进一步优化孕产妇和儿童的就诊流程,对于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无论是否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以及检测结果如何,如有就诊需求,均可自行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医疗机构对前来就诊的不得推诿、拒诊,严格落实发热门诊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妥善处置、及时转运急危重症患者,对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儿童等更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在做好防护的同时给予积极诊疗。

    四、细化医疗服务保障。强化辖区内孕产妇管理,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实现辖区孕产妇保健管理与疫情防控两不误,做到底数清、情况熟、服务好;助产医疗机构将应急联系方式通知到每一位孕产妇并保持联系畅通,确保每一位孕产妇必要时能够及时取得联系。所有助产机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均对外公布热线电话,提供专业答疑和服务。

    五、保障药品供应。我市成立市药品集中采购保供专班(以下简称保供专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省药品监管局南京检查分局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集中办公、联合作战,办公点设在市医保局,共同做好疫情防控药品保供工作。

    市医保局负责牵头做好药品集中采购保供工作,开通绿色挂网通道,适时将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通过发函、电话沟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与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企业以及其他重点保供药品生产企业联系,拓宽紧缺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渠道,积极筹措货源;针对小分子抗病毒药等重点保供药品制定;一品一策;保供清单,明确供应计划、调配渠道等,保障关键物资供应;开通医保高铁;采购调配大厅;,面向全市医疗机构、供储企业和零售药店开放,调配各类物资,并按照;保基层、保涉农、兼顾面上;的原则合理调配药品,重点向基层以及涉农区倾斜。

    同时,保供专班考虑孕产妇等特殊群体用药,如退热用对乙酰氨基酚,通过药品采购平台联系所有单方对乙酰氨基酚生产厂家,通过发函、电话联系、将相关药品纳入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一品一策;保供清单等多种形式筹措货源,向妇幼保健或妇产医院倾斜,定点配送,确保孕产妇等特殊群体用药。

    ;乙类乙管;后,保供专班将持续关注新冠等病毒感染相关治疗药品供应情况,常态化做好药品保供工作,保障患者临床需求和市场稳定。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