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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卫民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和使用规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私驾电动汽车保有量不断上升,居民车主安装电动汽车私人充电设施需求日益增加,但由于我市在新建居民小区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既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安装流程、安全监管等方面暂未出台政策文件予以明确,致使出现了居民小区建桩难、诉求难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私驾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为了进一步规范有序的推进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促进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经市政府同意,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工信局、市规资局、市房产局和市供电公司联合印发《南京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三个部分,涉及新建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既有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要求以及监督管理。
一、新建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要求新建居民区规划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并按不低于规划配建停车位的20%配建充电设施,且应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同时,要求充电设施配建要与居民区主体建筑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相关部门在规划、施工图审查、工程验收时,严格执行新建居民区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相关要求。
二、既有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要求。一是对既有居民区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安装流程、具体要求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二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阻碍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三是规定了供电部门受理用电报装申请和电力配套施工的工作流程以及工作时限。
三、监督管理。一是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主体,引导房产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广大业主支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居民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保障;三是明确充电基础设施所有人是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充电基础设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市级相关部门指导我市各区、街道、物业等相关单位落实《管理办法》提出的相关要求,在居民区积极开展有序充电、统建统营、共享充电等相关工作。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