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2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政协提案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283号提案的答复
    (升级生育政策支持措施,构建生育友好城市)
    发布时间:2022-07-05 10:16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夏彦恺等15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升级生育政策支持措施,构建生育友好城市”的提案收悉。 我委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升生育休假与劳务保障工作

    (一)生育休假

    依据2022年2月10日印发的《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实施方案》出台后,我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组织专门力量回复12345工单。市人社局根据省相关部门答复意见,于2022年3月9日在“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对社会发布政策解答。我们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落实相应假期。

    (二)劳务保障

    《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规定,“完善用工成本分担机制。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的给予50%的补贴,生育三孩的给予80%的补贴。”

    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出台的《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实施方案》印发后(即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下同),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目前我市正准备出台配套文件,落实省相关政策规定。

    二、关于家庭养育支持政策

    (一)保障性住房

    “十四五”之初,国家明确将发展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保障的顶层设计,今年以来,我市一直围绕新的“三房”体系,结合新的生育政策,不断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在此基础上,将进一步优化配租方式,在公租房实物供应方面的政策修订中,对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优先安排轮候选房,对无房三孩及以上家庭可不轮候直接选房。

    (二)改善性住房

    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相关要求,支持多孩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我市出台了“多孩家庭可增购1套住房”的政策,并完成了对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的优化完善工作,政策于5月11日落地执行。

    三、关于普惠托育

    (一)主要做法

    一是财政保“投入”。市本级设立婴幼儿照护专项资金2000万/年,用于开展0-3岁婴幼儿免费健康服务,支持政府体系内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托育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2011年起步至今,已初步形成“政府+社会”两条腿走路的发展模式。现有8家区级指导中心、46家街道级指导站、557家社区亲子室和701家(备案机构 365家+未备案336)社会办托育机构,可供托位30678个,每千人口托位数位于全省前列。

    二是政府配“政策”。出台《南京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南京市普惠托育机构评估标准(试行)》《2021年南京市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南京市创建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活动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必配。

    三是基层腾“空间”。免费或低租提供场地供社会机构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形成全市“一区一街一普惠”建设体系;支持产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

    四是普惠给“扶持”。2020年以来,连续三年开展城企联动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1207万元,支持全市15个普惠托育项目建设,新增普惠托位1207个。同时,市本级对普惠园给予每个托位每年1000元补助。目前,全市普惠托育机构最高收费3200元/月以内,比平均收费价格4500元/月降低了1300元左右。

    (二)托育机构的市场监管

    一是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完善信息互通与共享机制。加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调、疑难会商,对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托育机构及早预警,及时联防联控,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二是落实优惠政策,加强政策支持。监督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落实《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对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收费,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

    三是突出重点,加强执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管理职责,加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获取托育机构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线索,对托育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并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四是畅通举报渠道,用好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畅通12345、12315投诉举报受理渠道,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短信、来信、来访多种方式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核实存在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视情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建立和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实施联合失信惩戒,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幼托机构纳入失信名单。

    五是营造氛围,促进行业自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提升家长对托育机构的辨识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倡导诚信经营、增强托育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促进行业规范,共同维护健康良好的托育市场环境。

    四、关于推进教育公平

    (一)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标准化、优质化。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与监测,提升建设水平。2021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已经达到省定办学标准。持续深入推进紧密型集团化办学,努力实现先进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深度共享。

    (二)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和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发展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持续保持在100%。聚焦实施江苏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启动实施普通高中实验室资源建设项目。我市现代职教体系基本构成,中职-高职-本科一体化培养,持续申报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

    (三)推进教师队伍建设

    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实施“师德建设三年提升计划”,创新开展“师德沙龙”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打造“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名师公益大讲堂”“南京教育好故事”等师德品牌。

    五、关于宣传引导

    近年来,我市应对人口形势新变化,积极组织市属媒体对相关生育政策和国情国策进行宣传解读,报业集团《南京日报》刊发《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推出生育咨询门诊 南京加快落地“三孩”生育配套支持措施》《市妇幼义诊为“三胎”生育护航》《关注“一老一小”民生需求 全市新增3000个0-3岁婴幼儿照护托位》,紫金山新闻客户端刊发《三孩时代,请收好这份“备战”攻略》,推出网评《“三孩配套”不能凤毛麟角,亟待遍地开花》等相关稿件;南京广电集团少儿频道着力打造《新魅力校园》等孩子和家长们“获取资讯、展现才艺、接受教育、交流情感、切磋技艺、结识朋友”的绿色频道、互动平台,全方位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六、相关情况说明

    (一)延长产假及男方护理假

    政府立法,首先要保证合法性,不能与上位法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制定政府规章不能增加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或者减损其权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15天。《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明确:“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市严格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和省、市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切实减轻市场主体的负担。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损害营商环境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因此,我市在产假和男方护理假方面宜与江苏省《条例》和《实施办法》保持一致。

    (二)幼儿园学位供给

    目前,我市幼儿园在园幼儿达到28.34万人,较十年前增长超过11万人,虽然全市幼儿园学位紧张问题总体得到缓解,但公办园等普惠性幼儿园学位供给仍然紧张。此外,南京“十四五”期间规划打造成常住人口突破千万的超大城市,新增人口也将对未来幼儿园学位供给带来压力。因此,我市普惠性幼儿园特别是公办园,短期内将现有学位用于提供托育服务还存在较大难度。

    七、下一步打算

    (一)育儿假制度

    《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在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中规定,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即自子女出生之日起的36个月内,夫妻双方每12个月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也是作为对产假和男方护理假的有力补充。

    (二)教育资源

    一是进一步加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统筹做好托幼机构规划布局,在全力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学位供给,均衡区域资源差距,消除超班额现象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努力满足群众入托需求。

    二是持续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通过新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推动基础教育学位供给更加充分、学位布局更加合理,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办学水平差距。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推进中职-高职-本科一体化培养,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充分整合、调动学校、家庭各方面资源,把家庭教育有机统筹到学校立德树人的人才培养体系中,着力打造南京市“家长成长学院”,缓解家长焦虑心态,努力提高育龄人口生育意愿。

    (三)宣传引导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向社会做好相关生育政策以及南京市配套政策的解读。指导市属媒体持续做好我市升级生育政策支持措施,构建生育友好城市相关专题专栏的策划,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

    二是进一步提升传播效果。积极采用各类新媒体技术和融媒体手段,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策划一批通俗易懂、生动鲜明的短视频、新闻报道、公益类海报等媒体产品,扩大对生育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等,为构建生育友好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进一步用好各类平台。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和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平台,走入机关、社区、企业大力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以及江苏省配套出台多种类型的支持方案,使群众认识及了解激励性生育政策的意义及重要性,激发正向生育意愿,避免形成“不敢生、不愿生、不想生”的社会思维定式,为提振生育水平共同努力。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南京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