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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璋委员:
您提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给予民营桩基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施工许可证办理
关于施工许可办理问题,根据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通知》(宁建改办〔2020〕15号)文件,允许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以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促进项目提前开工建设。具体操作办法是:
1.出让类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类项目的用地划拨决定书或新版用地规划许可证,可作为用地批准文件办理桩基、基坑支护施工许可证。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意见、“服务协同”同意意见或由规划部门出具的设计方案已基本稳定的认定意见,可作为规划手续办理桩基、基坑支护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在承诺自行承担规划变更或者设计方案调整风险的前提下,本市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可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提前服务。审查机构出具的桩基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或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可作为图审意见办理桩基、基坑支护施工许可证。
4.建设方取得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手续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并满足其他条件后,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先行申请办理桩基、基坑支护施工许可证。
二、地基基础专业工程招标情况
2017年6月以前,我市对桩基工程单独招标未做限制,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桩基工程采用单独招标方式,经“e路阳光”交易系统初步统计,2015年桩基工程单独招标标段96个,金额约17.64亿元,2016年桩基工程单独招标标段70个,金额约18.52亿元,2017年桩基工程单独招标标段67个,金额约16.38亿元。2017年6月19日,国家住建部市场监管司《关于基坑工程单独发包问题的复函》(建市施函〔2017〕35号)文件公开发布,明确基坑工程单独发包属于肢解发包行为。此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除个别特殊项目经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同意外,桩基工程不再单独招标发包。
三、单独发包政策约束
桩基工程能否单独招标实质是建筑工程的发包问题,当前,桩基工程单独发包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主要体现在《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明确,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属于违法发包。
四、工作措施
桩基工程单独发包虽然在政策上存在一定障碍,但考虑我市地基基础行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现实需要,为回应广大地基基础行业从业者的呼声和委员的建议意见,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支持地基基础工程行业和相关专业承包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一是允许单独立项的桩基工程单独招标。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单独审批、核准的桩基工程,可以单独招标,助力民生项目、重大项目的招标人选择专业、优质队伍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二是支持基坑支护工程单独招标。与主体结构不相连接或者不做主体结构使用的基坑支护工程,支持招标人先行招标,释放源头活水,扶持地基基础行业和相关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是强化招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把关招标文件,避免招标人通过提高资质资格、业绩指标等要求排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督促招标人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在招标文件中合理确定工期和工程造价,明确工程款支付和结算等内容,维护建筑业施工企业合法权益。
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诚挚地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城建事业,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7月20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