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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21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区物业管理,避免乱收费现象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7-28 13:36 来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冉玉红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区物业管理,避免乱收费现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局和市发改委高度重视您的提案,在市政协的关心下,通过面对面座谈、现场调研、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提案办理工作。在此基础上,我局又派员到琥珀花园小区实地走访,再次会同雨花台区住建局、西善桥街道、社区和物业企业与您见面,当面沟通提案办理情况。对于目前能解决的收费公示、公摊结算、转用电电费等问题,作出了相应解释,并将继续搭建议事平台,加强多方沟通,及时征询和回应您的意见建议。对于困扰行业发展的长期性问题,办理只是起点,后续我局还将继续落实工作人员,积极指导督促区、街道,加强对小区物业管理的行业专项检查与收费公示公开情况,及时向您反馈工作进展。

    非常感谢您通过小区现象的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全市物业行业服务能力提升、体制机制完善方面的六方面宝贵建议。我局将在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南京市建设“美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基础上,围绕委员提出的重点关注领域,加强问题研究,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做好任务分解。

    一是党建引领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完善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出台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设立及运作的相关指导意见,积极推动社区(村)“两委”成员、业(管)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员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街道党工委要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评价意见,将其作为房产部门评价企业信用的重要内容记入信用档案。开展省、市、区三级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示范点培育,推动“红色物业五心服务”党建服务品牌建设。

    二是持续加强物业行业政策法规制定和宣贯工作。结合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特别是相关主体职责履行不到位、行业发展整体水平不够高、业主自治法规制度难落实等主要问题,加快研究《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优化条例+配套政策文件的框架体系,聚焦问题进一步厘清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的职责分工及管理边界,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破解小区执法困境,打通物业管理“最后一公里”。

    三是抓好信息公开公示监督。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的安排,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开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电梯维护保养支出情况等信息,可同时通过网络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家政、养老等服务业务也应对外公示,按双方约定价格收取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2023年起,持续将企业“晒单”情况作为行业整治规范的重点内容,集中通报一批企业和典型案例。

    四是深入推动综合执法进小区。发挥12345诉求哨源作用,市、区房产、城管、公安、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应急、民政、建设、规划资源、环保、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和各类专营单位积极履责参与,推动多部门联动执法进小区的规范化、常态化。推广仙林街道新时代城市版“枫桥经验”,整合多方资源就地解决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小区网格的信息收集、问题发现、任务分办、协同处置、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区、街(镇)及时通过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小区类的群诉、反复投诉等突出问题。

    五是抓好企业监管和业主自治组织规范。落实承接查验、交接查验制度,开展物业服务市场三年整治行动,逐步规范项目经理执业信用管理。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探索推进全过程监管。规范物业保修金管理,保障房屋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的正常使用和维修。街(镇)党工委、社区(村)党组织在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过程中要严格人选把关,推动业(管)委会及时换届,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委会成员,逐步提高业(管)委会中党员比例。

    六是逐步有序推进物业收费规范化。遵循质价相符原则,定期对物业服务成本进行评估,及时公布健康度较高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实际成本,推动动态调价机制形成。推行物业服务标准与收费价格第三方评估制度。完善物业服务市场价格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完善协商定价、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调价机制。试点物业服务酬金制计费模式,针对差异化的服务区域和服务群体,鼓励尝试与实际相匹配的运营模式和计费模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南京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