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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105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7-22 16:24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市侨联:

    您好!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新模式,打造示范性社区助餐点的建议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老年人助餐需求有限,可与残障人士、上班族用餐需求结合考虑

    近年来,为认真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顺应南京已经进入并将长期处于深度老龄化社会的客观现实和发展趋势,南京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由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五助”延伸到了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乐、助行、助购、助聊、助学、护理、探望、家庭养老床位、精神慰藉等“十四助”,全社会服务受益老人数百万人次。具体到助餐服务上,已建成社区老年人助餐点1200多个,常态化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特别是以入选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为契机,全市正在推进24个示范性助餐点建设,按照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8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20万元),配备智能化设备、适老餐桌、恒温送餐车等设施。为凝聚社区助餐工作合力,统筹做好老年人、残障人士、上班族等各类人群助餐改造,根据《“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等要求,进一步对全市面上社区助餐情况开展排摸调研,选取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社区或沿街门面,合理设置社区助餐点规划布局,鼓励餐饮企业使用阿里本地生活、美团、抖音等第三方平台开展行业品牌推广、个性化展示等,丰富餐饮行业消费体验,实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

    二、关于鼓励餐饮企业、社会组织、物业公司等多个主体建立社区助餐点

    一是放宽餐饮企业、社会组织、物业公司等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打造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积极配合社区助餐,进一步简化登记注册审批流程,推行品牌连锁企业(如便利店)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的集中登记、集中审批,进一步压缩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的办理时限。二是支持餐饮企业品牌化发展,鼓励品牌化餐饮公司在社区或小区开始门店,强化经营行为监管,加强食品销售监管,督促指导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助餐点”符合《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要求,依法办理相关证照。三是以“智慧管理”为突破,分类监管为手段,加强养老服务机构餐饮环节监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教,通过制度与技术创新应用,督促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三、关于为兼顾公益和市场的社区助餐点提供优惠政策支持

    鼓励企业结合自身能力拓展暖心服务,扩大公益性民生服务项目建设,探索送餐就餐全流程服务体系,着力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纾困解难,积极鼓励为兼顾公益和市场的社区助餐点提供优惠政策支持。2021年,我局印发《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宁民养老〔2021〕20号),进一步规定对助餐服务的补助。一方面对助餐点的奖补。基础补贴:助餐点面积达到50㎡、70㎡、100㎡,持续运营的每年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运营补贴;绩效奖励:按照为老年人提供餐食的数量计算,标准为每人次2元。上述两项奖补每年最多不超过15万元。另一方面对就餐老人的补助。政府养老扶助对象,补贴标准为早餐1元,午餐、晚餐各2元;为政府扶助对象中的失能老年人上门送餐的,给予送餐补贴,标准为每餐3元。非政府养老扶助对象的7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早餐0.5元,午餐、晚餐各1元。

    四、关于发挥物业公司近距离优势,为助餐点提供多样化服务

    一方面,不断完善政策支持。2020年,住建部等部门专门制定了《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积极发挥物业企业熟悉业主、服务半径短、响应速度快等优势,鼓励物业企业在做好物业传统服务的基础上为业主提供如助餐点等更超值的社区养老服务,引导有条件的物业企业制定完善服务清单、规范服务行为,发挥物业企业旗下助餐服务资源,推进利用闲置场地,为小区老年人、残障人士和上班族等提供餐饮便利,同时推进此类助餐点享受市域助餐点同等补贴,强化物业企业积极性。

    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基层探索实践。2021年,我市专门制定《关于开展“物业+养老服务”试点的工作方案》,通过物业服务全覆盖推进养老服务全覆盖,破解老旧小区养老配套紧缺、服务供应不足等难题。秦淮区推进老旧小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积极发展助餐、家政、代购、老年大学、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鼓楼区“探索‘物业+养老’新模式,推进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列入2022年度市委重点改革任务并专项督查。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并结合委员的建议,在探索过程中优化相关政策举措。同时,持续固化提炼基层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工作宣传,适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复制推广。

    最后,再次感谢贵单位对南京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