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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160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政府扶持与鼓励自办相结合,加快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7-04 10:26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谭燕泉等11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政府扶持与鼓励自办相结合,加快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委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起步于2011年,初步形成“政府+社会”两条腿走路的发展模式。各级政府全力支持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现有12家区级指导中心、46家街道级指导站、557家社区亲子室和701家社会办托育机构,可供托位30678个,每千人口托位数位于全省前列。

二、以普惠服务为重点加大支持力度

市政府高度重视托育机构发展,合理界定托育服务中政府、社会、个人责任边界,完善各项扶持政策。支持各类型开展0-3岁婴幼儿免费健康服务,推动托育服务标准化、品牌化、普惠化。借助妇幼保健机构儿童早期发展基地举办托育服务。依托各区、街道、社区为群众举办免费科学育儿体验活动。全面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高校、幼儿园挖掘闲置公有房产以及社区用房等改建托育设施举办托育服务。

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将新增普惠托育机构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市财政每年安排0-3岁婴幼儿发展项目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建设、运营给予适当补助,引导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减轻育儿负担。每年对普惠托位按每个1000元标准实施补贴。2022年疫情期间,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按每个托位500元标准发放补贴,为机构纾困解难助力。连续三年开展城企联动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1207万元,支持全市15个普惠托育中央储备项目建设,新增普惠托位1207个。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建成省级普惠托育示范点12家,省级普惠托育机构36家,市级普惠托育机构50家。

三、专业培训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

市财政每年安排职业技能培训补助经费,将托育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对符合条件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的,给予相应补贴。

市教育局下属南京财经高职校、玄武中专、南京商业学校、南京六合中专校、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应天职业技术学院6所职业院校开设幼儿保育及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在校学生1600多人。相关专业开办多年,课程设置成熟规范。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开展婴幼儿服务相关资格证书培训,为“宁嫂”公司等多家家政公司提供技能培训。南京晓庄学院教师发展学院培训中心将于今年恢复育婴师资格证书培训。

市卫健委加大专业人才培育指导,建立托育服务职前、职后、家长学校、卫生保健培训基地。与南京师范大学、南京晓庄学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妇产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合作建设培训基地,开展在职人员及婴幼儿家长免费培训。我市将育婴师、保育员、母婴护理等培训项目列入政府补贴项目清单,符合条件、有培训意愿的女性及从事育婴、保育等工作的从业人员可参加政府补贴职业培训。我市针对企业职工、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了育婴师、保育员等补贴类培训1.75万余人次,发放补贴1551.5余万元,有效提升了托育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

四、多部门联合监管筑牢安全防线

市民政局积极指导属地民政部门(行政审批局),依法做好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托育机构登记工作。

各区卫生健康部门对开办托育行业的申报条件进行标准化集成,通过信息共享、部门协同、一窗受理,在江宁区举行“托育机构备案一件事”一站式服务试点服务。推行线上监管,开发信息管理平台,对机构信息、人员资质、健康状态、日常运营进行动态监管。推行线下检查,依托各区卫生监督机构、疾控机构,开展机构卫生保健合格验收,发放机构卫生合格证,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年度专项抽查,街道综合执法,促进黑园转红园、红园转星级园、示范园。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注重整体发展规划。统筹规划设置托育服务网络。将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及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交付使用,加快利用公共服务资源建设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逐步实现普惠托育服务全覆盖。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社会组织、家庭等各方主体创办普惠性托育服务,开展邻里互助式托育服务,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举办育婴师技能大赛,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充分发挥好我市已有各类培训基地的作用,开展在职工作人员及婴幼儿家长免费培训。整合全市现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资源,积极开展“医教结合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探索。

四是市财政联合各有关部门,继续支持普惠托育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细化托育补助相关政策,努力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减轻多孩家庭育儿负担。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南京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