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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56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改善托育行业营商环境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7-20 10:07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何春兰等1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善托育行业营商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委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起步于2011年,初步形成“政府+社会”两条腿走路的发展模式。现有12家区级指导中心、46家街道级指导站、557家社区亲子室和701家(备案托育机构 365家+未备案托育机构336家)社会办托育机构,可供托位30678个,教育系统所有220所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在托幼儿4600多人。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25所,在托幼儿2340人。全市合计可供托位已超3万,2021年底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2,位于全省前列。我市将千人托位数、普惠托育机构、社区托育点建设纳入市对区工作目标分解,列为督查事项,有序推进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二、以普惠服务为重点加大管理机制建设

市政府高度重视托育机构发展,合理界定托育服务中政府、社会、个人责任边界。成立南京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联席会议,由市卫健委牵头,22个部门为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努力建设身边园、普惠园、安全园。完善各项扶持政策,支持各类型开展0-3岁婴幼儿免费健康服务,推动托育服务标准化、品牌化、普惠化。

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将新增普惠托育机构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市财政每年安排0-3岁婴幼儿发展项目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建设、运营给予适当补助,引导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减轻育儿负担。每年对普惠托位按每个1000元标准实施补贴。2022年疫情期间,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按每个托位500元标准发放补贴,为机构纾困解难助力。连续三年开展城企联动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1207万元,支持全市15个普惠托育中央储备项目建设,目前普惠托位4065个。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建成省级普惠托育示范机构12家,省级普惠托育机构36家,市级普惠托育机构50家。同时对新建、改扩建、示范机构并给以不同标准的扶持补助。

三、筑牢安全防线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食品经营监管方面。一是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经营活动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从业人员组织定期培训,使其熟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食品经营过程中能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三是加强日常检查督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强化对从业人员健康、食品采购溯源、食品贮存查验、加工制作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四是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情况进行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绿色大笑、黄色微笑、红色平脸三种卡通形象来表示。监管部门根据量化分级的等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找“笑脸”就餐,鼓励督促经营者提档升级,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价格监管方面。一是加强对托育机构的价格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管理职责,通过日常巡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等,获取托育机构可能存在违法违规或者其他问题的线索,对托育收费行为开展整治,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做好明码标价。二是落实优惠政策,加强政策支持。监督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落实2019年12月发布的《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市场监管局对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收费,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

(三)广告监管方面。对托育机构招生广告等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依托国家、省、市、区四级广告监测网络,对传统媒体、互联网和户外托育机构广告开展“三位一体”日常监测,根据各级有关要求适时开展专项监测,发现涉嫌违法广告及时依法依规查处,强化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

(四)注册登记方面。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由举办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区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登记的名称按“行政区划+字号+婴幼儿照护/托育+园/中心/公司”设置。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的,由举办者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区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的,由举办者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五)备案管理方面。各区卫生健康部门对开办托育行业的申报条件进行标准化集成,通过信息共享、部门协同、一窗受理,在江宁区举行“托育机构备案一件事”一站式服务试点服务。通过国家、省、市托育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严格审核和监管,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服务模式,规范管理托育机构,提高托育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日常监管方面。按照市、区、街镇三级联动综合监管机制,围绕卫生安全、运营管理等领域,建立日常检查、投诉举报受理核实、违法查处、诚信榜单等工作机制。推行线上监管,开发信息管理平台,对机构信息、人员资质、健康状态、日常运营进行动态监管。推行线下检查,依托各区卫生监督机构、疾控机构,开展机构卫生保健合格验收,发放机构卫生合格证,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年度专项抽查,街道综合执法,促进黑园转红园、红园转星级园、示范园。在“我的南京”APP上,可以搜索到我市域内所有已备案托育机构地点,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服务百姓家庭,为全市0-3岁宝宝提供方便可靠的照护服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注重整体发展规划。统筹规划设置托育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居住社区建设方案,加强居住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将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及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交付使用,加快利用公共服务资源建设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逐步实现普惠托育服务全覆盖。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社会组织、家庭等各方主体创办普惠性托育服务,开展邻里互助式托育服务,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将继续指导属地开展托育机构规范登记,做好登记信息推送,加强登记与备案衔接工作。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举办育婴师技能大赛,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充分发挥好我市已有各类培训基地的作用,开展在职工作人员及婴幼儿家长免费培训和育婴师、保育员职业培训。整合全市现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资源,积极开展“医教结合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探索。

四是市财政联合各有关部门,继续支持普惠托育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细化托育补助相关政策,努力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减轻多孩家庭育儿负担。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南京市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