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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220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推迟家庭装修起始时间至早上九点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7-31 18:49 来源: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肖绍静委员:

    您提出关于“推迟家庭装修起始时间至早上九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我委牵头多部门认真研究会商,现答复如下:

    您提案中提出的家庭装修时间及噪声问题,与广大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是家庭装修的难点和痛点,也一直是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关注的重点。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也特别制定了相关条款实施管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缮等,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按照省条例规定,施工方在禁止作业的期间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021年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在决定《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修订时,也重点关注了装修噪声的相关问题并做出了修改。新修订实施的《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对环保施工和装修时间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制,第十八条规定“除抢修抢险作业外,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以及工作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使用产生噪声或者振动的工具进行施工作业。”

    综上可以看出,国家、省市已十分重视依法开展装修噪声污染的监管工作。但是由于家庭装修零星分散,装修业主对施工人员缺乏约束能力,造成小区装修噪声的有效管理存在不足,需要各方积极配合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根据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从三方面入手,强化装修噪声监管工作:

    一是推动修订噪声防治条例。根据今年6月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省条例修订及南京市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环保部门将积极推动《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广泛听取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企业、专家、群众等各方意见建议,结合南京实际对相关条款进行细化,并将一些现行的、可行的、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举措予以固化,为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二是推动小区噪声管理自治。我委、环保部门将积极协助房产、公安部门探索开展小区管理噪声居民自治,在属地街道社区协调指导下,倡导由业主委员会牵头,组织家装公司与社区居民就高峰时间运输材料、噪声影响网课和老人作息、提高装修施工效率等问题进行对话,讨论寻求装修噪声影响和装修企业运行(工人劳动效率)、装修业主需求的平衡点,起草制定小区声环境管理制度并列入业主公约,共同参与小区噪声监管;业委会应积极推动噪声环境管理,业主需要自觉履行公约,物业管理单位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及时调解、劝阻责任;劝阻无效的,再由社区、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处置。

    三是推动法律意识提升。组织参与噪声管理的部门进小区开展宣贯活动,通过邀请技术专家开展讲座教授减轻噪声的方法、张贴宣传海报、分发相关法规手册等方式,在小区居民中积极营造良好的守法氛围。同时,通过市装饰协会对家装企业深入宣贯,加强企业自律,遵守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小区安静秩序,不断提升全民的学法积极性和守法意识。

    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诚挚地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城建事业,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