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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393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推进黄琪翔故居修缮保护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8-09 16:50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农工党南京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推进黄琪翔故居修缮保护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黄琪翔(1898—1970年)字御行,广东省梅县人。中国民主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中国农工民主党创建人和领导人之一,国民革命军陆军中将加上将,北伐、抗战时名将。黄琪翔旧居位于鼓楼区华侨路街道五台山社区上海路11-6号,五台山体育馆南侧,系鼓楼区文化局2014年公布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公布的名称为“上海路11-6号民国建筑”,现使用单位为省电力公司。我局赞同贵单位的建议,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修缮工作,是文物保护、展示和利用的必要条件,也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之规定,该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由鼓楼区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一、上海路11-6号民国建筑修缮推进情况

2014年,使用单位省电力公司根据《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启动了修缮的前期工作,委托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了修缮方案。2014年12月23日,经专家评审,我局下发了《关于上海路11-6号民国建筑修缮设计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该修缮方案。2016年初,省电力公司启动施工的招投标工作,并确定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但是,由于该建筑内原住户不愿搬离等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致使修缮工作迟迟没有开展。2021年,江苏省电力公司通过法律途径取得对该建筑的实际使用权(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并计划委托设计单位进一步完善修缮设计方案。我们认为,目前文物保护修缮前期准备工作已到位,省电力公司应该尽快启动相关修缮工程。为此,我局会同鼓楼区文旅局持续与省电力公司进行协调,但是省电力公司至今仍未开展修缮工作。

8月1日,我局邀请市政协副秘书长、农工党南京市委专职副主委奚建彬,以及农工党南京市委提案主要负责同志、市委统战部和鼓楼区文旅局召开座谈会。会上,我局和鼓楼区文旅局对上海路11-6号民国建筑历史情况及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讨论,并制定了下一步工作举措。8月3日,鼓楼区文旅局按照提案办理座谈会会议精神,向省电力公司送达了督办通知,督促该公司尽快开展上海路11-6号民国建筑保护修缮工作。下一步,我局将会同鼓楼区文旅局持续跟进,督促该公司加强对该处文物的保护,尽早落实修缮事宜,并指导鼓楼区文旅局完成相关审批程序,确保文物安全。

二、上海路11-6号民国建筑申报为市级文保单位情况

长期以来,我局对上海路11-6号民国建筑的保护非常重视。早在2008年,该建筑就登陆了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名录。2012年,我局将该建筑纳入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预备名单,在申报专家论证阶段,专家们一致认为,黄琪翔作为历史重要人物,其旧居符合申报条件,但是该建筑因后期无序改造较大,暂时不能满足市级文保单位的认定标准,应开展保护修缮后再申报。2014年,根据黄琪翔旧居保存现状,我局责成鼓楼区文化局将其公布为鼓楼区第二批不可移动文物(鼓文发〔2014〕6号),并予以保护。目前,该处不可移动文物已列入市级文保单位遴选预备名录。下一步,待修缮工作完成,达到申报市级文保单位条件后,我局将积极推进该建筑的申报工作。与此同时,市委统战部将积极推进爱国主义和统一战线教育基地的申报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