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2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政协提案
林敏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电动自行车‘购车含保险,安全增保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动自行车因具有快捷、经济等特点,受到市民广泛青睐,成为许多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截至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650余万辆。但由于部分市民守法意识淡薄、文明素养缺失,闯红灯、骑快道、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仍较为突出,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对道路通行秩序带来不小的影响。今年以来,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722起,致100人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44.5%、38.3%。由于电动自行车车主普遍没有购买保险,发生事故后在赔偿方面面临较大困难,我局认为您提出的“推动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的建议,是非常必要且十分迫切的。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及《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仅要求从事快递、外卖行业的电动自行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保险,对其他电动自行车车主购买保险没有强制规定。我市快递、外卖行业实行“六统一”管理,其中包括“统一购买保险”,为骑行人提供了安全保障。比如,市邮政管理局为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统一购买了100万元的三责险、60万元的意外伤害险以及4600元的盗抢险。2019年,我局联合南京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与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组织倡导电动自行车“买车赠险”活动,鼓励商家主动让利于民,承担100元电动自行车保险,深受广大群众好评。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和制度支撑,加之受疫情影响,商家普遍反映“生意难做”、“利润微薄”,此项举措难以为继。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部门,加大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推进力度,切实提升骑行人员安全保障水平。一是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省市层面相关电动自行车法规修订过程中,积极提出电动自行车购置保险的意见建议,努力推动购置保险从“鼓励性”条款变为“强制性”条款。二是完善电动自行车保险机制。建议保险部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推出电动自行车相关险种,方便群众购车上险;建议财政部门给予相关资金支持,提高群众购买保险的积极性。三是加大社会面宣传力度。通过开展电动自行车放心消费“进广场”、“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广泛宣传购买电动自行车保险的作用和意义,逐步提高消费者自觉购买电动自行车保险的意识。
最后,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南京市公安局
202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