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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02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推动医养融合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7-04 14:46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民革南京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推动医养融合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委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推动医疗资源和养老服务有效衔接,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将医养结合工作作为重点内容纳入了《“健康南京2030”规划纲要》《南京市贯彻〈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2020-2022年)》和《南京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等重要规划文件。2020年11月,我委和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共同制定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优化保障政策、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办法,希望能解决医养结合相关政策堵点、难点。2020年12月,市卫健委会同市民政局等8部门制定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老年康复护理服务、加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推进安宁疗护服务等,丰富医养结合服务内容。截止2022年3月底,南京市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共218家(其中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204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14家),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204对、与日间照料中心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209对;全市医养结合床位数约3.5万张,已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逐年提升。

    一、关于养老机构内设护理院相关方面的准入条件、放宽康复医生就业限制以及调整医护人员比例方面的建议

    (一)目前国家和我省尚未出台养老机构内设护理院基本标准,市级层面无相关权限放宽在房屋面积、人员与设备等方面的准入条件和病区设置条件,仍应按卫生部关于印发《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21号)执行。

    (二)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

    二、关于护理院医保支付方面的建议

    (一)护理院医保支付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人社〔2015〕79号),自2015年8月1日起,护理院医保结算标准为入住定点医疗机构为二级按100元/床日、一级及以下的按90元/床日,按月结付。 2018年12月19日,市人社局、财政局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护理医疗机构床日结算标准的通知》(宁人社函〔2018〕216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护理院医保结算标准为入住定点医疗机构为二级按110元/床日、一级及以下的按100元/床日。

    (二)2021年护理院费用结算情况

    根据宁人社函〔2018〕216号确定的护理院床日支付标准,2021年职工医保实行床日定额结算的61家护理类医疗机构和居民医保实行床日定额结算的54家护理类医疗机构平均给付率均超过100%,现有的护理院床日结算标准能够满足我市护理院发展需要,因此暂不调整护理院医保支付标准。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护理类医疗机构床日结算给付率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相关床日标准。

    三、关于优化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医养融合实施路径方面的建议

    (一)建立设置医疗机构补贴。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出台《关于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宁民福〔2018〕301号),明确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补贴,其标准为增设医务室补贴5万元,护理站补贴10万元,护理院15万元,康复医院补贴20万元。同一地址同类型补贴只发放一次,同一地址设置医疗机构补贴按高标准补差。

    (二)明确人员配置比例。近期,市民政局将会同市发改委等近10个部门出台《南京市“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人才“十百千万计划”实施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末,全市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与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及能力完好老年人配比分别力争实现不低于1:3、1:6、1:15。

    四、关于推动中医药产业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方面的建议

    原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已明确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100张床位以上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助养型养老机构应单独设置护理站(医务室),条件具备的养老机构可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进行多点执业,支持具备资质的医师和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养生保健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目前,全市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院有4家。

    你们提出的相关建议具有很强针对性,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不足。下一步,针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有关指标问题,我委将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调整建议;针对因重度护理依赖参保人员占比增加,致使护理院支付率明显偏低的情况,市医保局将开展针对性研究,进一步完善政策;针对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和养老机构增设中医院一次性补贴问题,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充分调研,优化养老服务补贴内容,充实养老服务内涵,推动更多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家庭流动,构建紧密型医养融合服务模式。

    最后,再次感谢贵单位对南京医养结合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