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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健委员:
您好!收到您提出的《关于探索设立市属国有企业“首席合规官”制度,促进市属国有企业依法治企,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建议》(第0315号)提案后,市国资委十分重视,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认真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国资委持续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不断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2020年印发《南京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总经理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合规管理职责。2021年出台《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合规指引》),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应当明确合规管理负责人,强调合规管理负责人由企业相关负责人担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细化了七个方面的职责事项。同时还对企业合规管理负责人、合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资质、经验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关于探索设立市属国有企业“首席合规官”制度的建议,由于您提到的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适用对象为中央企业,且正式文件尚未公开发布,加之我委去年年底出台的《合规指引》中已明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合规管理负责人。因此,我们将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在总结《合规指引》试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南京地方国有企业实际,在今后条件成熟时探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下一步,结合提案建议,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合规培训。结合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国资法治讲堂、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合规培训,指导督促监管企业建立制度化、常态化培训机制,加强全员合规知识和能力的教育。二是健全企业合规管理制度。指导督促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全面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有效防控合规风险,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三是完善企业法务工作组织体系。指导监管企业建强法务机构和队伍,优化法律审核流程,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和内部法务机构作用,进一步提升法律审核质量。
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3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