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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南京市委:
你们好!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关于强化监管补齐短板推动建筑安全管理走上新台阶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制度建设
为加强全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健全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和响应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局于2021年7月8日,印发了《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房屋安全应急部门预案》,储备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今年5月下旬,组织开展了汛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通过此次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了我市房屋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应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协调作战能力,为全市房屋安全形势平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我市已制定危房治理专项补助政策,所需资金在专项资金中已安排。城市危房:根据《南京市房屋安全使用安全救助实施细则》《关于南京市城市危险房屋消险治理专项工作方案(2019-2021)的批复》,主城六区内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翻建类危房项目,由市、区政府和产权人按2:2:6(C级危房)、3:3:4(D级危房)分担;符合房屋使用安全救助条件的加固消险项目,由区政府按治理费用90%提供救助,市按不超过治理费用的25%对区奖补(最高不超过375元/㎡)。江北新区和新五区结合本区实际,参照制定相应危房治理补助政策。农村危房:根据《关于改善农村贫困家庭住房条件的实施方案》,江北新区、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的危房实施改造,市区给予补助(新建翻建3.6万元/户、维修加固1万元/户),其余部分由街道和居民自筹解决。截至目前,市级财政已通过专项补助政策,累计安排3.8亿元,支持危房治理项目有序推进,完成462幢城市危房和3616户农村危房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社会参与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体系。市、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的统一指导和综合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城市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教育、卫生计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交通运输、旅游、商务、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监督学校、医院、剧院、场馆、车站、宾馆、集贸市场、商场、福利院等公共建筑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做好源头管理
2021年新修订的《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明确了在本市从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的单位的资质等级、开展业务范围要求。同时规定了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规定不能免于施工图审查或者专家论证的,装修人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报送审图机构审查或者组织专家论证。没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图机构审查或者专家论证通过的,不得施工。进一步从源头强化了建筑安全管理。
三、摸清房屋现状
2021年7月12日苏州市吴江区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发生后,我局牵头开展了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既有建筑进行拉网式、全覆盖大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彻底摸清底数。重点开展老旧危房排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四个专项行动。截至今年1月,市、区、街(镇)共组织三员12519名(排查员10959名、技术员1500名、管理员60名),共排查城镇既有建筑236478 幢、面积6.7847亿平方米。本轮排查内容包括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筑用途、维修加固、有无拆改结构等,利用“智慧房安”系统对疑似危房、严重损坏房屋设立了判定标准,根据排查数据,掌握建筑完损状况。此外,我局结合2021年12月启动的全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城镇房屋建筑调查,运用调查成果进一步查漏补缺。
今年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我局联合市安委办、市建委于5月3日印发《关于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迅速开展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的紧急通知》,组织各区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6月9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政府要求,我局草拟了《南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已要求各区对辖区内自建房进行全面摸排,在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摸清自建房的建筑基础信息、建设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合法性,以及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等基本情况,聚焦隐患精准排查,特别是各类“住改商”房屋、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等纳入重点排查整治范围。
四、重点整治隐患
对于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隐患建筑,实施清单化整治,按照《南京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该鉴定评估的鉴定评估到位,该停用的停用到位,该加固维修的加固维修到位,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到位,分类分级推进消险治理。对于危及公共安全等重大安全建筑重患先治,对一般隐患建筑边查边治,督促所有权人迅速检修维护,及时消除隐患。
对于违法违规改扩建筑、搭设违建等行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相关部门通力配合、依法治理。一是根据2018年10月发布的《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宁城规字〔2018〕4号),明确除不列入违法建设认定与查处范畴和城管部门直接依法处理的情形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建设项目按程序出具规划意见后,由城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二是根据2020年11月发布的《南京市违法建设联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宁城规字〔2020〕2号),对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建设等情形,明确管理范围,实施联合监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文件要求对违法建设采取监管措施;对存在违建的不动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暂停违法建设的土地交易备案,暂停存在违法建设情形建(构)筑物的首次登记办理;已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存在违法建设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抵押、变更登记;已经办理区分所有权登记的建(构)筑物存在违法改(扩)建的,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标注相关信息,暂停其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办理。
五、完善监管机制
市建委着力强化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管,一方面开展专项排查治理。去年苏州市吴江区“7·12”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发生后,市建委迅速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对在施工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展专项排查治理工作,主要排查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涉及改动主体承重结构的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等。今年4月开始,市建委启动为期近两年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将加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监管作为重点任务之一,持续开展排查治理,规范装修改造工程基本建设程序,重点打击查处未批先建、无资质设计施工和违规拆改承重结构等行为。另一方面健全装饰装修监管机制。针对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面广量大、施工周期短、隐蔽性强等特点,市建委会同市应急局试点建立了网格化排查治理机制,并逐步推进实施,依托社会治理网格和“市应急管理181”平台,通过网格员动态排查上报工程线索,相关工程监管部门依法实施闭环管理。近期,市建委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关于加强既有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意见》,梳理部门、属地、企业(装修人)管理职责,明确限额以上装修工程、限额以下装修工程、个人住宅装饰装修监管要求,完善线索排查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健全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管长效机制。
另外,根据《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涉及建(构)筑物建设、既有建(构)筑物改(扩)建,或者改变建筑物外立面的装饰装修活动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程序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鉴定为险房确需翻建等情形,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准后,可按照原址、原面积、原高度(以下简称“三原”)的原则进行翻建。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禁止装饰装修拆改房屋主要承重构件、抗震措施、防火措施和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等危害建筑结构安全的行为;要求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扩大洞口,或者拆改房屋中抗震、防火措施以外的非承重墙体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我局将持续推进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有效遏止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行为。
关于规范管理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相关问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3月发布了《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宁规划资源规〔2021〕2号),通过正负面清单的形式,对于符合要求的商业、办公、公共服务设施、住宅等改变使用功能,明确了规划确认和消防审查的办理程序;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将非住宅建筑改为住宅、酒店式公寓,利用住宅建筑改为有安全、噪声、光、油烟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周边环境,未经批准擅自封闭架空层、增加隔层等增加建筑面积进行使用等情形予以禁止。以鼓励发展创新经济、合理利用存量资源,为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事项手续办理提供了规范路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今年年初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工作沟通联络机制,通过设置联络员、函件抄送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加强了部门间协作、提升了工作效率,推动了该办法有效落实。
下一步,将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宁政传〔2021〕34号精神,构建动态发现处置机制,在排查整治既有建筑存量隐患的同时,着力构建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运用12345平台、181平台,设立举报专线,对投诉举报属实的按规定予以奖励,广泛发动群众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发挥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综合执法人员前哨作用,在日常巡查中将改扩建、装饰装修行为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主动告知产权人(使用人)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检查有无办理改扩建、装饰装修等手续。对于擅自敲墙砸柱、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并记入巡查档案;经劝阻、制止无效的,第一时间报告街道。街道应建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扎口管理、分类处置有关信息。
最后,再次感谢贵单位对南京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2年7月15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