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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33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建议推动我市出台 《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2-08-03 15:03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许宏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建议推动我市出台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的提案收悉。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高度重视,经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市建委、市规划资源局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定,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的发展战略。省委省政府已于近期出台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城市发展的主战场正逐渐转向城市更新。

为高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我市围绕城市更新工作已经进行了大量实践探索。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南京市城市更新试点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22﹞15号),明确了工作目标、实施路径和主要任务,建立了市级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和“社区营造师”库,根据城市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和实际需求,加强城市布局、功能、历史文化等工作的统筹协调,不断完善城市更新政策, 2021年11月,南京市成功申报为全国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各项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二是强化政策谋划,分类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在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方面,2020年5月,市规划资源局、市房产局、市建委联合印发《开展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明确对建成区范围内危破老旧住宅片区进行更新,指导意见获全国推广。2021年11月,出台《南京市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办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强化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的管理体系。在老旧工业既有建筑再开发再利用方面,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盘活城市存量用地为重点,对“退二进三”的产业用地进行再开发、再利用,涌现出一批老旧工业厂房再开发、再利用试点项目。在历史文化街区方面,我市颁布实施《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综合运用“留改拆加”手段进行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保留与整体风貌协调的历史建筑,改造价值一般、质量较差的建筑,增加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植入产业创新活力,形成独具特色的民国历史窗口、古都文创中心和国际交往客厅。三是加强调研,起草《南京市城市更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城市更新办法》)。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要求,市建委牵头市规资、房产等相关部门认真总结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和项目实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实地调研了有关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国开行江苏分行等金融机构、市相关部门、智库机构及专家学者,认真借鉴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城市实践经验,研究制定《城市更新办法》,目前已形成《城市更新办法》初稿正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

二、《城市更新办法》编制情况

您提案中提到的立法内容,与我市正在编制的《城市更新办法》内容不谋而合。《城市更新办法》初步分为“总则、工作机制、规划与计划、类别与指引、项目实施、政策支持、监督管理、附则”等共八章四十四条,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明确”:

一是明确城市更新的内涵定义。针对目前城市更新与棚户区改造等内涵界定不明问题,在办法起草中将我市城市更新定义为“在城市建成区内以保护利用提升为主的方式,开展的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区域功能、增强安全韧性、改善居住条件、保护历史文化、提升环境品质等活动”。既强调保护利用、有机更新,体现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也考虑南京实际,为成片系统更新提供政策接口。

二是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针对各部门协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的问题,在办法中明确了市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和运行机制,以及建设、规资、房产以及市发改、财政、城管、园林、文旅、科技、商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和部门协同。

三是明确参与主体的责任义务。考虑到参与主体比较多元,明确了街道社区、物业权利人等全过程公众参与;明确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产权归集、意见征询、申请立项、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实施、建设管理、不动产登记、移交运营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了专家委员会在城市更新规划、方案论证、政策制定等方面的辅助决策作用,以及社区营造(规划)师在技术咨询、方案制定、法律援助、公众协调沟通等方面的专业支撑作用。

四是明确更新项目的工作流程。针对目前城市更新工作流程相对不明晰的问题,在《城市更新办法》中对市区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单元划分的原则、单元体检评估的指标体系、更新策划的内容,以及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审批等全流程事项进行了明确,并提出进一步梳理优化城市更新项目的行政审批。

五是明确不同类别的支持政策。按照“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布局,将城市更新项目划分为居住类、生产类、公共类及综合类四类。在国家、省、市现有政策基础上,通过政策组合和优化,明确四类城市更新项目从规划、土地、历史建筑活化利用、腾迁、图审、施工许可、安全监督、消防审验、不动产登记、税费、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更好地服务于城市更新项目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计划把《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列入五年立法规划,根据情况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同时,督促市政府尽快出台南京市城市更新办法(试行),待该办法经过一定的时间运行和实践检验后,再升级为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为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市人大立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