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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009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完善我市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7-19 18:01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民盟南京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第0009号政协提案)收悉。你们在提案中指出了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不足,从立法、执法、监管和法治服务等四个方面给出了我市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的思路举措。我委会同市人大办公厅、市司法局、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等4家协办单位对提案内容进行了学习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进营商环境相关领域立法

    2020年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并于当年3月10日起施行。作为省内市级层面营商环境首部立法,《办法》从强化创新激励、深化简政放权、优化监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等多个方面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构建法治保障。《办法》施行一年多以来,在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各方面都充分发挥了引领作用,市场主体对改革的获得感持续增强。考虑到省市的相关法规实施才满一年,且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都尚未进行修订,我市将待《办法》施行一段时间后,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反馈意见,及时总结法规实施效果,在充分开展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适时启动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工作。

    同时,我市将持续探索在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领域的行政立法工作,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一是积极参与立法起草。我省今年正式启动《江苏省市场监管条例》立法起草工作,该条例拟作为省级地方性法规出台,市市场监管局作为起草小组成员单位之一,正积极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相关立法调研。二是积极参与修订完善。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参与《江苏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工作,目前,该条例修订内容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为配合今年生效实施的《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市市场监管局也正式启动了《南京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通过不断推动完善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立法,保障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进一步深化执法体制改革

    1、明确“放管服”改革牵头部门

    2018年机构改革时,国务院决定将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名称改为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印发《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8〕65号),协调小组下设精简行政审批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改善社会服务组5个专题组和综合组、法治组、督查组、专家组4个保障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办公厅。江苏省参照国务院做法,在各级组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将办公室设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

    关于“放”的牵头部门,各级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均设置了精简行政审批组,其组长由协调办(审改办)所在部门担任。机构改革时我市根据统一部署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办)设在市政务办,同时承担“审改办”的职责。市委编办承担“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指导、监督权责清单的编制及运行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三项职责。

    关于“管”的牵头部门,“放管服”中的“管”涵盖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全过程,目前包括“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信用监管等众多内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括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的牵头部门为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的牵头部门为市发改委(信用办),“互联网+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由市政务办牵头。“监管”的工作内容比“执法”更广,没有执法权限并不一定意味着就没有行业监管职能。

    2、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

    我市坚持放管结合、并重,一体有效推进,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去年,李克强总理对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专门批示肯定,要求进一步探索,其中包含我市建邺区及江北新区综合监管改革案例。一是跨部门联合监管不断健全。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方式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去年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级部门共完成联合抽查任务333项,抽查各类主体2963户,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二是“互联网+监管”成效明显。市级部门共认领监管事项6211项,编制检查实施清单6789项,累计处理风险预警线索1784条,向省“互联网+监管”数据中心上报数据131123条。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系统,实行审批环节亮灯预警、数据共享超时预警,严格杜绝“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三是“有温度的执法”全面实施。在包容审慎监管中引入“信用”元素,在执法中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状况,21个市级部门制定从轻、减轻及不予处罚清单,涉及事项共计634条。

    3、加强街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2021年市司法局会同市委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街镇综合执法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编制印发了《南京市街镇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格式文书样本(试行)》及文书制作说明;指导督促各区梳理公布第一批街镇清单,11个区政府常务会通过第一批街镇赋权清单。进一步促进街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开展了全市街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情况摸底和行政处罚案卷检查工作,并进行了情况通报。

    三、切实落实国务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

    1、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要求

    国务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落实好条例精神,市市场监管局邀请市场监管总局参与条例起草的专家来我市,就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登记事项监管,以及审管衔接等具体内容,对全市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作了专题普法宣讲。目前,在市级层面上,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能。在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方面,严格按照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提交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依法办理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在监督管理方面,要求市场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2、集中规范开展许可审批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政务服务集中规范的工作要求,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处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职能范围内的许可审批事项,推行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一是加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推行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实行名称登记与市场主体设立或变更登记合并审查办理,进一步释放名称资源,提高登记便利化程度。完善名称事后救济措施,建立不适宜企业名称纠正机制和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形成企业名称管理的工作闭环。二是提升减证便民工作质效。标准化推进减证便民工作,对已实现减材料的事项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执行到位。持续对标找差,压缩办理环节,减少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

    四、充分发挥司法法律服务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

    1、推进公证服务

    目前我市已在省、市以及大部分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及各分中心开设了公证窗口,公证员驻场提供公证服务。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力度,持续推进此项工作,实现公证服务全覆盖。公证行业持续深化落实“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提升公证窗口服务效能、优化涉企公证服务、完善便民服务举措,更好利企便民,全市各公证处已全部实现出生、学历(学位)、驾驶证等高频公证事项“一网通办”。

    2、强化矛盾纠纷化解

    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夯实一线工作力量,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发挥区和镇街两级调委会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主力作用,依托各区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和司法所,分别打造矛盾纠纷化解综合平台和枢纽平台,有效提升矛盾解决率。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调解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调解组织的公信力。引导和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发挥自治作用和专业力量,推动在矛盾多发领域、多发地区以及涉及民生、群众关注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南京市人民调解专家库”作用,探索完善相关行业专业的专家咨询机制。推进非诉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推广“苏解纷”非诉服务平台应用,宣传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加强派驻法院的非诉讼服务分中心建设,完善纠纷导入机制。落实《人民调解负面清单(试行)》,扩大非诉工作影响,切实提升矛盾纠纷调解率和解决率。

    3、强化律师专业法律服务

    市司法局与市工商联、市律师协会先后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万所联万会”机制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化“万所联万会”机制暨开展“小微企业法律服务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建立联络对接机制,近四百家商会与我市律所建立了对接,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以法律“四进四送”“法润南京·春风行动”为载体,做好企业“法治体检”和风险防范。深化“产业链+法律服务”“律师进网格”“疫情防控·法治同行”等活动,强化律师服务团专业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定期开展金融知识讲座,提升中小投资者法律意识。创新法律服务产业园,园区开设中小企业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市律协开辟“律创享”微信专栏,集中分析研判涉企经营风险典型案例。上半年,走访企业280家,收集排查企业法律风险服务需求1116条,帮助企业化解风险解决问题182条,建立长效机制40多项。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