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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28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完善我市三周岁以下儿童托育制度,实现全市人口持续增长,助推经济可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2022-07-01 11:01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马健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三周岁以下儿童托育制度,实现全市人口持续增长,助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提案收悉。我委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相关法规

2019年和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未成年人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均增设了关于托育服务的规定。先后出台《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等新的规定。

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从2011年以来,形成政策法规近20个。2020至2021年分别颁发《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南京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方案》《南京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2020、2021年南京市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南京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制定南京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办公室;予以“法人”登记,证照齐全备案;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市场监管局,颁布实施南京市地方标准《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基本规范》(标准编号为DB3201/T 1082-2022)。对托育机构的规范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对部门履行职责作了明晰,为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政策保障,形成“政府指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社区组织、家庭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初步形成“政府+社会”两条腿走路的发展模式。截至2021年底,全市现有12家区级指导中心、46家街道级指导站、557家社区亲子室和701家(备案托育机构 365家+未备案托育机构336)社会办托育机构,可供托位30678个,教育系统所有220所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在托幼儿4600多人。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25所,在托幼儿2340人。全市合计可供托位已超3万,2021年底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2,位于全省前列。

(二)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建设

市政府高度重视托育机构发展,2020年市政府印发《南京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20〕57号),明确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多方参与”总体思路,大力发展多元化、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0-3岁婴幼儿发展项目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建设、运营给予适当补助,引导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各区政府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区级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街(镇)指导服务站、社区亲子室、母婴室等建设,市财政对建成的按标准实施奖补,以此提升家庭为主的科学育儿服务。

(三)统筹规划托育设施布局建设

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共同开展《南京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设置工作。通过规划,将促进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科学布局,建立类型完善、布局合理、设施完备、普惠优先的服务供给体系,为百姓提供便利可及的托育服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南京15分钟生活圈规划导则》《南京主城公共空间规划》《南京魅力滨江2035》等规划,规划对自然开敞空间、商业活动中心、日常生活街道等涉及儿童活动的公共空间进行结构性安排,鼓励面向儿童等大众人群进行详细设计。鼓励在婴幼儿比例较高的社区建设儿童友好生活圈,为构建儿童友好的公共空间预留用地。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健委关于南京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按照3-5万人口居住社区范围,至少配建一处婴幼儿托育机构;各街镇“十四五”期间应完成镇街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建设面积不少于1000㎡;新建地区配建幼儿园时,应同步配建、验收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空间,托育机构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新建地区城乡社区按每个社区配建1个亲子室,面积不低于 100 平方米。在“我的南京”APP上,可以搜索到我市域内所有已备案托育机构地点,切实为全市0-3岁宝宝提供方便可及的科学养育照护。

(四)以普惠为方向加大财政支持

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将新增普惠托育机构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市财政每年安排0-3岁婴幼儿发展项目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建设、运营给予适当补助,引导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减轻育儿负担。每年对普惠托位按每个1000元标准实施补贴。2022年疫情期间,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按每个托位500元标准发放补贴,为机构纾困解难助力。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建成省级普惠托育示范点12家,省级普惠托育机构36家,市级普惠托育机构50家。市发改委自2020年以来,连续三年开展城企联动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1207万元,支持全市15个普惠托育中央储备项目建设,新增普惠托位1207个。

(五)专业培训提升照护服务水平

市财政每年安排职业技能培训补助经费,将托育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对符合条件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的,给予相应补贴。

市人社局将育婴师、保育员、母婴护理等培训项目列入政府补贴项目清单,符合条件、有培训意愿的女性及从事育婴、保育等工作的从业人员可参加政府补贴职业培训。结合“一老一小”等专项培训工作的开展,市区联动,整合优质培训资源开展了托育类项目的培训,三年技能提升行动期间,我市针对企业职工、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了育婴师、保育员等补贴类培训1.75万余人次,发放补贴1551.5余万元,有效提升了托育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持续对接妇联、农业农村等部门,针对农村女性群体,精品化开展“宁姐月嫂”上岗稳岗培训工作,已开展补贴培训5561人次,发放补贴504万元,通过就业技能培训“授人以渔”,有效地帮助了农村女性成功实现就业创业。

市教育局市下属南京财经高职校、玄武中专校、南京商业学校、南京六合中专校、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应天职业技术学院6所职业院校开设幼儿保育及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在校学生1600多人。相关专业开办多年,课程设置成熟规范。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开展婴幼儿服务相关资格证书培训,为“宁嫂”公司等多家家政公司提供技能培训。南京晓庄学院教师发展学院培训中心将于今年恢复育婴师资格证书培训。早在2012年教育局就选定北京东路小学附属幼儿园等多所公办幼儿园作为教育部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课题试点幼儿园,通过开设亲子班等形式,开展相关课题试点。相关幼儿园还利用互联网等各类平台,开办家长学校,向周边居民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科学育儿。

市卫健委加大专业人才培育指导,建立托育服务职前、职后、家长学校、卫生保健培训基地。与南京师范大学、南京晓庄学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妇产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合作建设培训基地,开展在职人员及婴幼儿家长免费培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注重整体发展规划。继续加强婴幼儿公共空间建设,将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及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交付使用,加快利用公共服务资源建设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逐步实现普惠托育服务全覆盖。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社会组织、家庭等各方主体创办普惠性托育服务,开展邻里互助式托育服务,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进一步加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在全力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学位供给,消除超班额现象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努力满足群众入托需求。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举办育婴师技能大赛,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充分发挥好我市已有各类培训基地的作用,开展在职工作人员及婴幼儿家长免费培训。整合全市现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资源,积极开展“医教结合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探索。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拓展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加强学科建设,推动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通过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为我市0-3岁婴幼儿照护工作培养和储备更多专业人才。

四是联合各有关部门,继续支持普惠托育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细化托育补助相关政策,努力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减轻多孩家庭育儿负担。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南京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