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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12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完善心智障碍群体“双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7-29 16:40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卞开勤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心智障碍群体‘双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议”收悉。我会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发展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为解决智力、精神残疾人托养照料难的问题,市残联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进“残疾人之家”建设,作为满足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多样化需求的具体举措,不断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力求改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生活质量、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努力实现“托养一人、解放一家、温暖一方”。

“十三五”以来,市残联积极整合社会托养服务资源,在原寄宿制托养和日间照料的基础上,增加了居家托养项目,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料服务。今年起,进一步扩大托养服务补贴范围、提高标准。寄宿制补贴标准从800元/月提高至1200元/月,日间托养按400元/月补贴,居家托养在一二级困难残疾人享受400元/月的基础上,新增三四级智力、精神困难残疾人150元/月补贴。2021年全市共为4285名16—59周岁无业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料服务,不仅满足了残疾人多样化需求,也帮助残疾人家庭解决了后顾之忧。截止今年6月底,我市完成实名制托养4283人,完成率92.11%;新增16—59周岁无业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660人,完成率88%。

二、推进完善养老体系建设

2022年初,市发改委牵头制定了《南京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以下简称《解决方案》),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心智障碍群体“双养老”保障体系。

1. 进一步完善养老基本服务。《解决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指导目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重点养老服务对象的政府购买服务标准,逐步延长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免费照料服务时间,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有效衔接。

2. 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发展。《解决方案》明确提出强化公办养老托育机构兜底保障,到2025年,每个区建成1所三级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实现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同时,通过税费优惠、金融服务、人员培训、完善市场准入等措施支持鼓励普惠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实施“养老托育服务+行业”行动,推动新兴养老服务业态发展。目前《解决方案》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已按要求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交叉评审,拟在评审后呈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审议发布。

三、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市民政局牵头构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配套支撑。在全国率先提出“两无偿一优先”就近就便发展养老设施,吸引近2000个养老组织入驻社区。截至目前,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突破1200个,初步建立起市、区、镇街、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2021年,南京作为全省唯一城市入选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正在积极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居家上门服务等项目。

1. 摸排需求合理布局。对全市面上情况开展排摸调研,选取老年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社区或沿街门面,合理设置助餐点。加强对基层助餐点的运营指导,细化街镇老年中心厨房、社区银发助餐点建设标准,从实际出发,明确“中心厨房”和“助餐点”既可独立设置,也可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市场餐饮企业设置。目前,全市共有1200多个老年人助残点,每年服务约300万人次,含85个 “残疾人之家”的残疾老年人。

2. 纳入民生实事统筹推进。在 2019 年度的民生实事项目中明确“新增老年人助餐点 103 个,实现主城区养老助餐点社区全覆盖,郊区助餐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结合南京入选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江苏省唯一),在 2022 年度的民生实事项目中明确 “打造 24 个示范性社区银发助餐点,完成 3600户失能、半失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新建 10 个社区老年人认知症服务中心”。

3. 出台系列支持政策。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发展,发展银发经济。出台《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定(试行)》,明确助餐补贴的种类、范围、标准、资金保障。其中,对助餐点的奖补。基础补贴:助餐点面积达到50㎡、70㎡、100㎡,持续运营的每年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运营补贴;绩效奖励:按照为老年人提供餐食的数量计算,标准为每人次2元。上述两项奖补每年最多不超过15万元。对街镇老年中心厨房每年最高奖补 25 万元,对政府养老扶助对象给予每餐 1—2 元补贴,对为失能老人上门送餐服务给予每餐3元送餐补贴。

四、制定残疾人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1. 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扶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经认定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申报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补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超出最低缴费基数的金额再按照1/2给予补贴。

2. 实施用人单位岗位、社保补贴政策。本市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登记,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300元岗位补贴,并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 落实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五、积极完善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

市政府于2021年2月1日印发《关于建立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宁政发〔2021〕10号),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失能保险基金由个人缴纳、财政补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三部分组成,具体为:60周岁(含)以上参保人员,筹资标准为每年100元/人,其中每年个人缴费40元、财政补助20元、医保统筹基金划拨40元;60周岁以下人员,筹资标准为每年60元/人,每年个人缴费20元、财政补助10元、医保统筹基金划拨30元。学生儿童、大学生个人暂时不缴费。居民医保中享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的人员,其失能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仍然由财政部门全额补助。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等级的失能人员,可以选择居家接受照护服务机构上门提供照护服务或者入住机构接受照护服务。居家照护提供服务项目18项,入住机构照护提供服务项目23项,基本满足失能人员照护服务需求。重度失能人员可以与照护服务机构协商约定相关的服务方式、项目、频次、时长等,既体现服务供给的灵活性,同时也鼓励照护服务机构为失能人员提供多层次服务。居家接受入户服务的,失能保险基金按45元/小时标准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每月服务时间30个小时;入住照护服务机构接受照护服务的,基金按60元/天标准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对80周岁及以上、政府养老扶助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内的居家重度残疾三类人员中的重度失能人员,居家接受照护时间每月分别增加1小时、24小时和10小时。截至2022年4月,受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37023份,目前正在享受失能保险照护服务23199人。失能保险的实施,有效解决了重度失能人员的生活照料问题,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了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和尊严。

六、探索设立身心障碍者公益信托

根据我国《信托法》有关规定,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其受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批准。由于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在设立目的、变更、隐私保护、监管依据、监管主体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因此公益信托下再设立私益信托存在较大的法律障碍。市残联、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对我市设立残疾人养老公益信托的可行性进行研究探索。

下一步,市残联将积极协调市民政局等部门共同探索残障人士尤其是智力、精神残疾人通过能力评估进入养老期和在残疾人之家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行性。市发改委将协同相关部门拟定细化举措,待《南京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正式印发后同步实施。市民政局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时间银行”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打造互助性养老“南京模式”。市医疗保障局将结合我市失能保险实施情况,完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优化待遇保障政策,不断提高失能人员的获得感、满意度。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南京残疾人事业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