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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24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在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建立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7-25 14:34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汪争等3位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建立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科教资源优势,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市场化转化科技成果的新机制,创新校地融合发展模式,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研发转化为关键、以企业孵化为使命,重点破解产业创新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为创新要素的高效利用提供“混合制度空间”和“中间链接地带”,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大力建设市场化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优化制度设计,引导新型研发机构持续导入依托平台的科研成果。连续5年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修订完善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服务办法,不断优化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位、功能及支持政策。在市级新研遴选申报时,对新研机构依托平台知识产权源头供给提出了明确要求:“具备良好的基础研究条件和稳定的技术成果来源,建立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有相关知识产权确权、流转的合规约定”。在年度绩效评估工作中,将新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申请与授权,与依托平台的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等情况作为绩效评估的重点指标,引导新研机构与依托平台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平台的技术支撑及研发供给能力。目前,新型研发机构主要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协议约定等方式管理使用知识产权。南京市签约建设新型研发机构401家,其中有115家研究院获得依托平台的知识产权转让,累计转让数量达590件;115家研究院获得依托平台的知识产权许可,累计许可数量达750件。

二是开展知识产权运维深度服务,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今年3月修订印发了《南京市关于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管理服务办法》(宁创委办〔2022〕2号),支持、指导高水平新研机构培育对象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建立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维权)机制,完善专利导航体系。将高水平新研机构培育对象优先纳入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库。组织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培训和专利技术拍卖活动。将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领域符合条件的培育机构直接纳入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审查备案主体范围,并为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提供快速预审服务。

三是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增强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供给能力。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充分利用自身链接科研与产业的特性,发挥研发实体优势,开展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2021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占年总营收比重约1/3,PCT专利申请数占全市总数比重约5.4%,均远高于法人企业研发投入比例和PCT专利申请平均数。全市新研机构累计申请专利14666件,其中发明专利6876件。本年度,为加强新研机构与龙头企业的合作,发挥新研机构对产业的技术支撑作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首次设立新研机构联合攻关项目,支持新研机构联合产业链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攻关。

四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积极推动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方案,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支持,制定南京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在支持国企创新、成果转化政策落地、创新资源集聚等方面先行先试,深入推动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以在宁赋权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南京大学为例,南大向“在校外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我校科研人员团队”赋予职务科技成果的长期使用权,降低新研机构获得知识产权许可的门槛。2018年以来南大以此种模式许可专利或技术116项。在此基础上,2020年依托南大科研平台的新研机构累计授权专利386件,累计孵化、引进企业687家,带动新增投资29291万元;被赋权人员为学校带来的横纵向项目经费当年到账3415万元,形成正反馈。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四年多的探索实践,新型研发机构已从成果转化路径的创新探索,转型转段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下一步,按照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总体思路,我们将进一步聚焦重点,着力推动新研机构平台化发展、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新型研发机构打通“科学—技术—产业”路径的功能,推动高校院所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一是支持新研机构加强与各类高校院所的链接,拓展技术来源。引导新研机构主动争取依托平台所在高校院所更多支持,同时积极拓展合作范围,丰富科技成果的源头供给,与其他高校院所建立合作关系,依法依规获得更多的知识产权,持续导入高水平科研成果,提升新研机构的创新能力及核心技术竞争力。

二是支持新研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规范工作。通过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围绕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四个重点环节,明确提出新型研发机构在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取得、权利管理、权利运用和权利保护四方面的规范性要求。依托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等培训基地分层级开展企业家知识产权高级研修、企业高管知识产权培训、内审员培训、知识产权系统业务培训,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开展培训。

三是支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积极争取赋予机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联合高校院所推动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赋权科研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在新型研发机构实施转化的,市、区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配套服务。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形成更加合理的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南京科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