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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231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协力助推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7-28 14:37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戴国强等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协力助推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对退役军人及其家庭起到了“安神定心”作用,也进一步夯实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基础。我局成立以来,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有关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要求贯穿始终,牢记使命担当,努力开拓创新,坚持政策支持、培训助力、平台搭建、创业服务“四位一体”工作思路,全力助推退役军人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一、我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的有关政策

    我局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10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宁退役军人规〔2020〕1 号),明确了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的有关政策。

    (一)适当放宽对退役军人就业的招录(聘)条件。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在政策范围内,同等条件下对退役军人适当放宽,优先聘用。

    (二)加大机关和事业单位对退役军人就业的招录力度。按照中央和省公务员考录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等相关政策。在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坚持开展退役大学生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活动,按规定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入事业单位。

    (三)拓宽退役军人就业的渠道。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开发退役军人就业岗位。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优先招用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退役军人;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有计划选聘优秀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任职。

    (四)对退役军人实行就业援助。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的扶持政策。

    (五)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军人就业。一是实施吸纳就业奖补。用人单位招用退役一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二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经认定为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军人,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和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三是实行税收减免优惠。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其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9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员工中军队转业干部占总人数60%(含)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四是给予贷款贴息。小微企业贷款前一年招用包括本市登记失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在内特定人员数量达到企业贷款时在职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300万元的贷款额度内按市场报价利率给予50%的贴息。未达到上述招用人员比例的小微企业,按每新招用1人10万元、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额度,给予市场报价利率50%贴息。每一小微企业可享受2次贷款贴息,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六)强化对退役军人的就业服务。一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服务制度。二是市、区两级每年至少各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并努力提高招聘活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三是对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经认定为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军人到用人单位(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机构除外)实现稳定就业,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介绍1人,给予200元的补助(一年内,同一人只可享受1次)。四是支持专业人力资源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七)对退役军人就业实施后续扶持。动态掌握退役军人就业情况,对出现下岗失业的,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对退役军人灵活就业的,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社保补贴。

    二、我局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的主要做法

    (一)健全服务体系,夯实就业创业服务基础。2019年,市、区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后,坚持打造全域覆盖、上下贯通、协调联动、具有南京特色亮点的服务保障体系,当年即建成1个市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2个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02个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和1216个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各区服务体系建设亮点纷呈:玄武区倾力打造综合性退役军人服务综合体;秦淮区深入开发融合“e慈善”项目;建邺区借力人武部门共同打造退役军人服务站;栖霞区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自主研发退役军人就业应聘“栖英宝”APP,实现退役军人就业应聘24小时“不打烊”;雨花台区设置“士兵退役一件事”服务,将原先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整合至一个窗口办理;江宁区在阵地建设、人员配备走在全市前列情况下着手研究中心(站)提档升级;浦口区创新“1+6+N”服务理念,建设“人力资源超市”实现常态化招聘。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了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打通了服务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等各项服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二)强化就业帮扶,提供精准化就业服务。一是广泛开展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我们始终将保障退役军人100%就业作为核心工作目标,积极开发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优质岗位。积极开展“送政策、送岗位进军营”“送政策、送人才进企业”等活动,在部队、企业和退役军人之间搭建有效沟通平台,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政策宣传指导、就业创业帮扶;联合市人社局开展“春风送岗”活动,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常态化招聘。二是组织完成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和消防员推荐。近两年,我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网上报名注册人数总计504人,250人通过资格审核,87人成功选岗入职。三是加强做好“点对点”岗位精准推荐工作。充分利用南京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实现岗位智能推送。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成功向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计厅、扶贫办、市网信办和南京科翼新材料有限公司推荐退役军人就业。今年以来,推出每周精选岗位,通过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发送岗位信息,帮助退役军人实现了高质量就业。

    (三)强化创业指导,提升服务意识。为帮助我市退役军人企业积极应对各项困难,我局广泛调研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现实需求,针对企业痛点难点问题,多措并举,多点发力,激发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活力,支持和保障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可持续发展。一是厘政策,助企减负添动力。全面梳理国家及各级政府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和具体举措,重点厘清经济形势、政策措施、归口部门和落实要求,汇总成册并借助官网官微、主要媒体、重要活动及走访慰问广泛宣传。针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集中领域,邀请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市商务局等单位相关专家做专题政策解读和指导,为企业克服疫情影响、摆脱经营困境提供思路和指导。二是办大赛,优化环境添活力。举办第三届“戎创金陵”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以赛促学、以赛促练,让退役军人创业者在比拼中补齐短板、提升水平,获得更多发展机遇和展示平台。截止目前,第三届“戎创金陵”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共收到报名项目100份,聚焦高新技术、生活服务、文化艺术、振兴乡村等数十个领域。三是搞活动,纾困解难添助力。结合退役军人需求,开展“同心抗疫·助企纾困”系列活动(主要包括“对话国企”交流、企业法律风控防控、投融资市场对接、行业专题论坛、振兴乡村绿色行等20余场活动)。

    (四)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做好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拓展就业培训新路径。一是精选承训机构,夯实工作基础。近两年,我局会同市人社、财政、教育和纪检等部门共同研究,选定并签约市、区两级相应承训机构和实习实训机构55家,覆盖智能营销、无人机、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计算机应用、建筑、烹饪等91个专业项目,基本满足退役军人对教育培训的需求。二是强化落实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近年来,组织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40期,助力退役军人华丽转身后,尽快增强社会适应性。三是积极探索实践“教培先行,岗位跟进”的培训就业模式。借助我市教育资源优势,会同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具有南京特色的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推介其按宁财规〔2020〕6号文件精神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四是认真做好退役军人学历提升教育服务保障工作。认真做好退役军人高考加分、报名参加高职、专转本考试和成人学历教育等资格审核工作。完成退役军人报名参训服务保障,及时发放教育资助,确保有学历提升意愿的退役军人能顺利入学,为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提供有力支持。

    我局自成立以来,扎实落实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对促进退役军人实现高质量就业做了大量的工作。今后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有关要求,全力促进退役军人实现高质量就业。

    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