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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峻等1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如提案所述,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更加美好的出行需求、提升城市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经与市司法局会商研究、召开出租汽车行业座谈会调研了解相关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概况
截至2022年第一季度末,我市共有巡游车企业66家,取得巡游车经营许可的车辆14743辆,其中市域经营权车辆12432辆(一季度8894辆在营,从业人员35006人),区域经营权车辆2311辆;网约车平台公司11家,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107105万人,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39215辆。2022年一季度,我市市域经营巡游车日均营运车辆数0.6万辆,单车日均载客里程87.04公里、营运14.63单、营收445.23元;网约车日均营运车辆数2.5万辆,单车日均载客里程79.86公里、营运11.06单、营收232.66元。
2021年12月,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持续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局与市发改委、公安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出租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宁交规范〔2021〕1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快巡游车转型升级、推进网约车健康发展等指导意见,为加强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
二、关于修订完善相关管理条例、规范行业管理
根据今年我市立法机关工作安排,《南京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修改)立法调研项目已列为《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立法规划》及《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我局已于年初启动相关调研工作。我们将针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就法规修改的目标原则、法律依据、重点内容等,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积极学习借鉴,力争年内形成一批有价值、有分量的调研成果,为下一步如期启动法规修改工作奠定基础。
三、关于加快实现驾驶员、车辆在两种业态之间双向流动
2021年12月,我局印发《关于调整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实行统一准入条件和从业资格管理,促进巡游、网约车融合发展。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和考试内容,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两个事项合并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并明确,在2022年1月1日前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从业人员可通过考试增类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在2022年1月1日前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从业人员可持原证件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活动。
关于从业人员年龄限制,目前我市执行的出租车驾驶员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提出延长工作年限的诉求,是在人口老龄化的时代背景下满足社会实际需求的现实问题。下 一步,我们将结合《南京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修改)立法调研工作,根据城市公共客运发展新形势,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研究提出从业人员年龄限制的相关修改建议。
四、关于加快实现巡游车“巡约”一体融合
《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巡游车数字化发展,积极推动巡游车应用移动互联网技术,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支持巡游车企业通过经营权入股、合作等市场机制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和整合区域运力资源,通过接入或组建网约车平台公司,实施巡游和网约融合派单,实现“巡约”一体化融合;促进巡游车、网约车公平竞争、融合发展,有效激发巡游车发展内生动力。
目前,我市“巡约”一体化融合的主要实施路径是巡游车接入网约车平台接单运营,基本模式有两种:一是以巡游车方式通过网约车平台派发的巡游车订单载客营运,以政府指导价模式按车载计价器计费模式收取费用;二是符合网约车相关要求的巡游车,也可以网约车的方式通过网约车平台派发的网约车订单载客营运,按网约车平台的市场调节价计费模式收取费用,巡游车驾驶员可自行选择采取何种方式接单营运。
2021年2月,南京通用电气有限公司打造的“智慧出租车”出行服务平台“有滴出行”取得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经营许可。该平台接入全市一万余辆巡游车,通过平台软件线上接单、就近派单的模式,以响应快速、安全合规的运力为市民提供出行服务,在推进“巡约”一体融合发展上作出了有益探索。
五、关于鼓励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增强抗风险能力
《意见》提出,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整合、入股、股份制改革等形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规模化企业创建服务品牌、创新服务方式,发挥品牌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提升组织管理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下一步,我局将引导行业协会及各巡游车企业科学研判市场形势,积极探索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方法路径,切实维护行业稳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六、关于尽快打通带客壁垒,提升行业综合服务水平
取消巡游车区域经营权限制、推进“同城一体化”是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大势所趋,也是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市相关法规对市域经营和区域经营的许可主体和许可方式存在一定差异,尚不具备取消巡游车区域经营权限制的法规条件。此外,从营运管理层面看,市域、区域经营权巡游车在经营权来源、运价结构、车辆技术条件、经营管理标准、日常管理考核等方面标准均有所不同,在此情况下,取消巡游车区域经营权限制,会为市场监督、行业管理造成很多矛盾。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南京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修改)立法调研工作,加快对相关许可规定的修订,统一两级标准,明确管理责任,为推进“同城一体化”提供法律支撑。
七、关于优化助老服务,便利老年群体打车出行
目前我市95128热线由有滴出行平台承接。为加快推进我市95128电召服务平台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更高质量的电话预约或即时叫车服务,我市计划在现有95128平台的基础上,加大公共服务保障和资源投入,在增加热线客服坐席数量、优化调度软件开发、提升应答响应速度、优化服务投诉处理和提升运营效率等方面充分挖掘潜力,提高电召响应效率和出行服务质量。与95128热线配合使用的老年人专用约车终端样机已开发完成,该设备配有触摸显示屏、刷卡读取设备、适老化APP等,可以显示地图、播报语音,叫车成功后可在显示屏上实时显示车辆位置信息。今年,我局计划在市区出租汽车临时候客点、重点景区、三甲医院及大型商圈等场所部署试行,老年人可通过刷老年卡、身份证等方式使用该终端叫车。此外,市大数据集团正与“T3出行”“有滴出行”等网约车、巡游车平台合作开发老年人一键打车项目,年内将入驻“我的南京”APP。
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博爱车队”自2014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助老敬老志愿服务,各出租车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与各大医院、敬老院等保持联系,每年都针对敬老院老人春季踏青赏花、老年病人出院回家等出行需求,提供一定数量的免费志愿服务。下一步,我局将指导行业协会和各出租汽车经营者进一步加强“爱心车队”建设,不断健全机制、充实队伍、完善设施,为助老出行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
此外,我市鼓励网约车平台公司优化软件功能,增设方便老年人使用的“一键叫车”模块,目前滴滴出行、T3出行、有滴出行、美团打车等平台均在现有APP基础上针对性开发“一键叫车”“电话叫车”等功能,对使用流程和界面进行适老化改造,在方便老年人打车出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八、关于鼓励新能源出租车运营,助力绿色发展
近年来,我局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着力引导出租汽车有序更新,不断提升新能源电动车辆占比。2019年6月,我市印发《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线下服务能力评价指南》,明确新增网约车车辆原则上必须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属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车型的纯电动车辆。2020年11月,我市印发《关于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2022年)》,规定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并提出企业每更新10辆新能源汽车奖励1辆新能源巡游车汽车经营权指标的鼓励政策。与此同时,着力完善充电桩等配套设施保障,以鼓励巡游车企业提高新能源电动车比例。截至2022年2月底,我市新能源纯电动巡游车登记在册车辆数为2872辆,占全部登记在册巡游出租车数量的31%;新能源纯电动网约车持有运输证车辆数为17031辆,占全部持证网约车数量的45%。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引导鼓励出租汽车车辆更新,不断提升充电车占比;加快完善充电设施网点布局,为新能源出租汽车提供好充电保障;加强车辆更新政策和申请流程的宣传解读,简化办理手续,提供简便高效的审核服务。
九、关于强化监管,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南京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网约车分会已于2022年4月成立,协会及分会围绕促进行业发展,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两大作用,积极履行服务、协调、自律三大职能,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有序发展。
在网约车行业管理方面,2021年10月以来,我局贯彻交通部和省厅指示要求,研究制定《南京市网约车合规化工作方案》,集中推进南京市场网约车合规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推进,定期通报进展,严肃落实整改,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执法监管,分类精准施策,优化供给服务,健全法规制度,提供政策支撑,不断强化对网约车的监督管理,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有力保障了乘客出行安全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2022年1月,全市合规车辆完成订单率90.53%,合规驾驶员完成订单率96.91%,双合规订单率88.24%,位居全省首位,走在全国前列。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南京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修改)立法调研工作,加快对相关规定的修订,对网约车的经营资质、运营服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同时,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行为,推进网约车平台公司抽成“阳光行动”,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网约车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南京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5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