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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社法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委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起步于2011年,初步形成“政府+社会”两条腿走路的发展模式。现有12家区级指导中心、46家街道级指导站、557家社区亲子室和701家(备案托育机构 365家+未备案托育机构336家)社会办托育机构,可供托位30678个,教育系统所有220所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在托幼儿4600多人。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25所,在托幼儿2340人。全市合计可供托位已超3万,2021年底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2,位于全省前列。我市将千人托位数、普惠托育机构、社区托育点建设纳入市对区工作目标分解,列为督查事项,有序推进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二、以普惠服务为重点加大支持力度
市政府高度重视托育机构发展,合理界定托育服务中政府、社会、个人责任边界。成立南京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联席会议,由市卫健委牵头,22个部门为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努力建设身边园、普惠园、安全园。完善各项扶持政策,支持各类型开展0-3岁婴幼儿免费健康服务,推动托育服务标准化、品牌化、普惠化。
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将新增普惠托育机构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每年对普惠托位按每个1000元标准实施补贴。2022年疫情期间,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按每个托位500元标准发放补贴,为机构纾困解难助力。连续三年开展城企联动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1207万元,支持全市15个普惠托育中央储备项目建设,目前普惠托位4065个。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建成省级普惠托育示范机构12家,省级普惠托育机构36家,市级普惠托育机构50家。
三、专业培训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
市财政每年安排职业技能培训补助经费,将托育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对符合条件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的,给予相应补贴。
市教育局下属南京财经高职校、玄武中专、南京商业学校、南京六合中专校、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应天职业技术学院6所职业院校开设幼儿保育及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在校学生1600多人。相关专业开办多年,课程设置成熟规范。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开展婴幼儿服务相关资格证书培训,为“宁嫂”公司等多家家政公司提供技能培训。南京晓庄学院教师发展学院培训中心将于今年恢复育婴师资格证书培训。
市人社局将育婴师、保育员、母婴护理等培训项目列入政府补贴项目清单,符合条件、有培训意愿的女性及从事育婴、保育等工作的从业人员可参加政府补贴职业培训。结合“一老一小”等专项培训工作开展托育类项目的培训,三年技能提升行动期间,我市针对企业职工、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了育婴师、保育员等补贴类培训1.75万余人次,发放补贴1551.5余万元,有效提升了托育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
市场监管局对托育机构食品从业人员组织定期培训,促使其熟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食品经营过程中能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市总工会开展在工作场所建设爱心母婴室和康乃馨服务站活动,举办爱心母婴室、康乃馨服务站负责人培训班、给女职工提供素质提升系列课程培训。举办南京市保育员技能竞赛(一级)。有效促进全市婴幼儿照护行业开展技能练兵,提升家庭对保育员和托育机构的知晓度和认知度。
市卫健委加大专业人才培育指导,建立托育服务职前、职后、家长学校、卫生保健培训基地。与南京师范大学、南京晓庄学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妇产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合作建设培训基地,开展在职人员及婴幼儿家长免费培训。
四、合理布点力促托位有效供给
市规划资源局配合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南京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通过布局合理规划婴幼儿托育机构、社区亲子室、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设施点位。制定《南京15分钟生活圈规划导则》,规划设计儿童友好生活圈。编制《南京主城公共空间规划》《南京魅力滨江2035》等规划,为构建儿童友好的公共空间预留用地。下发《南京市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办理实施细则(试行)》《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等文件,允许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动产登记用途前提下,简化规划办理流程,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利用存量住房开展托育服务,盘活存量用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市房产局2021年编制了《关于推进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旧改〔2021〕1号),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含幼儿园等教育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同时,也将增设幼儿园、增设托育设施纳入《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分类清单》,明确各区政府、社会机构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同步新建、改建幼儿园、托育等设施。
五、多部门联合监管筑牢安全防线
市场监管局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和量化分级管理。严肃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等行为。食品经营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日常监管全面覆盖。根据量化分级的等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鼓励督促经营者提档升级,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对托育机构的价格监管。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做好明码标价。加强广告监管,依托国家、省、市、区四级广告监测网络,开展“三位一体”日常监测,发现涉嫌违法广告及时依法依规查处,强化执法力度。
各区卫生健康部门对开办托育行业的申报条件进行标准化集成,通过信息共享、部门协同、一窗受理,在江宁区举行“托育机构备案一件事”一站式服务试点服务。推行线上监管,开发信息管理平台,对机构信息、人员资质、健康状态、日常运营进行动态监管。推行线下检查,依托各区卫生监督机构、疾控机构,开展机构卫生保健合格验收,发放机构卫生合格证,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年度专项抽查、街道综合执法,促进黑园转红园、红园转星级园、示范园。在“我的南京”APP上,可以搜索到我市域内所有已备案托育机构地点,切实为全市0-3岁宝宝提供方便可及的科学养育照护。
六、多项优惠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为了支持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2019年财政部等6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市场监管局监督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落实对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收费相关要求,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
七、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方面托幼一体化全面推进还比较困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幼儿园服务对象的通知》(宁教初〔2012〕14号)要求,明确我市各类幼儿园服务的对象是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学龄前儿童。目前我市公办园覆盖率为60%,要实现2025年达到65%的省定目标还存在一定压力。公办园要全力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民办幼儿园在充分完成区域内3-6岁幼儿入园招生任务后,如学位有空余,可满足周边0-3岁幼儿的入托需求。全市幼儿园超班额现象依然存在。此外,南京市“十四五”期间规划打造成常住人口突破千万的超大城市,将对未来幼儿园学位供给提出更高要求。因此,短期内释放大量幼儿园学位资源,特别是公办园学位资源用于提供托育服务,还存在较大难度;让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整建制转为托育机构,目前条件还不成熟。
另一方面备案托育机构普遍经营困难。托育服务行业目前还在成长阶段,群众托育消费观念和消费能力滞后,托育机构基本为社会举办,房租、人工及运营成本高,特别是受这两年疫情的影响,经营更加困难。对未备案托育机构管理缺乏法律依据和有效手段。一些机构有“照”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取得消防、餐饮等“证”,出现大量有“照”无“证”的经营情况,依据现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仅能进行查处,如予以取缔又涉及社会稳定问题。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注重整体发展规划。统筹规划设置托育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方案,加强居住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将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及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交付使用,加快利用公共服务资源建设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逐步实现普惠托育服务全覆盖。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将组织开展全市企业薪酬调查,适时发布企业薪酬调查信息,为企业完善薪酬分配制度、合理调整各类职工的薪资待遇提供参考。鼓励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社会组织、家庭等各方主体创办普惠性托育服务,开展邻里互助式托育服务,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继续指导属地开展托育机构规范登记,做好登记信息推送,加强登记与备案衔接工作。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举办育婴师技能大赛,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充分发挥好我市已有各类培训基地的作用,开展在职工作人员及婴幼儿家长免费培训和育婴师、保育员职业培训。整合全市现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资源,积极开展“医育结合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探索。
四是市财政联合各有关部门,继续支持普惠托育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细化托育补助相关政策,努力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减轻多孩家庭育儿负担。
最后,再次感谢贵委对南京市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