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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一是积极争创全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市发改委会同市妇儿工委办起草制定《南京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并以市政府名义申报全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评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等23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精神,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等23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起草《南京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制定标准提供规划依据。为在城市建立完备、安全、便捷、高效、舒适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正在开展《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修订工作,提出在居住社区和基层社区两级层面设置服务儿童的公共空间,并提出社区学校、育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中心、儿童托管中心以及活动场地等配置标准及规划要求;同步编制《南京15分钟生活圈规划导则》,提出针对在儿童比例较高的社区建设儿童友好生活圈,对公共设施配置、公共空间营建、慢行体系构建、政策制度保障等提出相应引导要求,为建设儿童友好生活圈提供规划、设计、建设依据,保障全年龄段儿童的健康发展。
三是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旧改〔2021〕1号)《南京市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将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纳入提升类改造内容,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可以合理利用周边的“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以及非居住低效用地,新建、改建、增建托育设施。在推进“梧桐语”小型城市客厅民生实事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儿童的活动需求,因地制宜地设置科普、教育、儿童探索、阅读、手作等功能,推进小型城市客厅的适儿化、多元化改造。结合公园改造提升,打造了一批适合儿童游乐、亲子活动、科普宣传、爱国教育的公园(如,红山森林动物园、绿博园、玄武湖公园等)。试点建设了一批“全人群”体育公园,推广建设拆装式游泳池、笼式足球场等,为儿童等人群健身提供便利条件。充分挖潜城市和社区的“金角银边”,见缝插针,因地制宜在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50片灯光球场,尽可能满足不同人群的多样化的健身需求。
四是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适儿化改造。持续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指导文件,在公共建筑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等适幼设计审查;对于托儿所、幼儿园等项目,加强建筑、抗震等规范的审查,同时免收施工图设计审查费用,为儿童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和成长环境。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京市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建设工作。市发改委、市妇儿工委办、市建委、市房产局、市规划资源局牵头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推进专班,及时跟踪各项建设任务进展和成效,组织开展全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和儿童发展情况监测评估。市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把儿童友好与各自职能有机结合,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支持各板块制定区域建设规划、工作方案。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完善配套政策,认真抓好落实。
二是强化投入保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水平,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有针对性地加大经费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儿童友好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儿童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各级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强化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鼓励以购买服务、租金减免等方式发展普惠性儿童服务。
三是强化宣传交流。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列入文明城市创建的特色内容,创新宣传载体,搭建立体宣传平台,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公益宣传,把儿童友好的理念向全社会推广,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全方位、多形式大力宣传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经验和成效,营造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良好氛围。深化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探索南京都市圈儿童事务合作机制。大力培养儿童、家庭及志愿者等主体队伍,成为推广儿童友好理念的宣传员、传播员、督导员,营造儿童友好社会风尚。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8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