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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135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强酒类销售监管,杜绝未成年人酗酒犯罪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8-22 17:35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程雪梅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酒类销售监管,杜绝未成年人酗酒犯罪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并与公安、文旅等部门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其身心健康直接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局积极会同公安、文旅等部门,进一步强化酒类食品经营行为监管,严禁酒类食品经营主体向未成年人售酒,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广泛宣传引导,常念“紧箍咒”

我局积极探索建立酒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告知机制,对申请从事酒类食品经营活动的主体,在核发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办理小作坊登记时,发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告知书;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规定作为对食品经营主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的重要内容,并提出落实要求;在每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和“3•15”宣传期间,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规定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普法宣传;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拒绝购酒、拒绝饮酒及酒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拒绝向未成年人售酒、未成年人家庭积极教育引导的自觉性,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市文旅局指导相关单位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守法自觉;通过横幅标语、电子显示屏、电视(电脑)开机画面等加强法律法规相关宣传,尤其把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识和游戏游艺设备张贴电子标识等作为刚性要求,认真清理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环境,严防未成年人员进入,切实把好第一关。

二、加强督促检查,筑牢“防火墙”

我局严格按照对市场主体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要求,对被抽中的酒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全项目监督检查的同时,把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同步开展。明确要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酒类食品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对难以判明是不是未成年人的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等规定。学校及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厅、酒吧、酒类食品销售网点。

市文旅局采取“线上+线下”“白天+晚上”“明查+暗访”“重点+常规”等方式,加强对全市文化场所检查,重点检查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法规学习、场所警示标识设置、消费者身份验证、场所人脸识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加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等,同步对经营者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2021年,市文旅局检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文化经营场所4269家次(歌舞娱乐场所1024家次,游艺娱乐场所286家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959家次)。根据省文旅厅下发的《关于在文化市场领域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2022年在全市范围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护航”专项行动,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放心”行动,从严查处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向未成年人售酒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公安局按照“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在接处警、治安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对发现的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务工、消费等非公安管辖违法行为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抄告文旅、市场监管、人社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强化涉未成年人案事件处置,从场所日常监管、警情处置、案件查处等环节入手,一旦发现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务工、消费的,及时通知涉事未成年人监护人或学校、社区负责人将其带回;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办理,并提示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及看护职责。

三、加强联防联控,打出“组合拳”

我局进一步加强与文旅、公安等部门的工作协同,多部门联动,多角度发力,共同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在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适时开展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对酒类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学校及幼儿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销售酒类食品等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互通监管信息,必要时开展部门联合执法,督促酒类食品经营主体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从而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会同公安、文旅等部门,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与娱乐场所安全管理、扫黑除恶、疫情防控等一并纳入检查重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约谈负责人、经济处罚、吊销许可、依法取缔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对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等违规行动一经查实按顶格处罚,并根据相关规定将违规单位纳入行业“黑名单”。

四、严格案件查办,严守“警戒线”

我局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侵犯商标专用权、标签标识不合法、向未成年人售酒、学校及幼儿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经营酒类食品等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深挖潜规则、追源头、查窝点、打链条。2021年以来,对酒类广告开展日常监测,共监测广告143816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5条次,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全市查处酒类涉嫌违法广告案件2件,罚没款0.77万元;市文旅局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文化经营场所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案件5起、结案4起、正在办理1起,有效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净化市场环境;公安局利用大数据优势,对场所经营状况开展综合研判,及时发现利用未成年人进行黄赌毒娼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从严从重进行打击;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提请检、法两院提前介入,共同推动案件侦办。

五、鼓励社会监督,织密“防护网”

持续加强与酒类食品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健全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信息互动机制,鼓励和支持酒类食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和完善行业服务体系、自律体系、诚信体系,制定出台行约行规和自律规范,开展行业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引导和督促酒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生产经营、诚信自律,督促会员单位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规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自律检查,及时纠正违法售酒行为。支持鼓励酒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举报违法行为,鼓励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志愿者、人民群众、行业协会对酒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学校及幼儿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销售酒类食品、酒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等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监管部门及时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及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经调查属实的投诉举报人,依法依规给予奖励。对在一段时期内投诉举报量大、反映问题集中的酒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及时采取责任约谈、限期整改等措施,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文旅、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探索建立健全高效顺畅的联动机制,切实加强酒类食品经营行为监管,严格执法检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委员对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