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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磊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加装电梯安全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并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法制保障体系。推动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问题列入2021年《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修订重点内容,进行广泛调研论证。修订后的《条例》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为加装电梯安全使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国内首次提出新装电梯最低五年保修期的要求,倒逼电梯制造单位提升产品质量,细化加装电梯的防沉降、防渗漏等施工环节要求,创新性提出鼓励第三方承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使用单位职责。
(二)强化电梯质量安全考核。充分发挥属地政府在加装电梯中的牵头协调作用,推动将电梯等特种设备事故率、定检率纳入市政府质量强区、安全生产考核,强化属地街道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制。实行维保单位星级动态管理模式,推动维保单位建立高于国家标准要求的维保服务质量体系,扩大维保单位星级评定结果的采信和使用范围,引导加装电梯使用单位通过招标平台选择高星级维保单位,2021年全市14家维保企业升级星级,6家维保单位被降星。
(三)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加装电梯生产单位监督检查,采用重点抽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核查企业人力资源、住宅及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全面推广应用省市场局特种设备智慧平台,指导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数据分析应用,瞄定故障率高、困人率高、群众反映突出的加装电梯和维保单位,导入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环节核查跟踪。开展电梯超期未检专项整治,将加装电梯纳入整治重点,结合市场监管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每月通报超期电梯“清零”进度,加大对超期未检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发挥检验技术把关作用,扎实推进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时完成加装电梯鼓式制动器的电磁铁拆解保养及松闸顶杆更换;督促检验机构强化加装电梯安装监督检验质量控制,2021年共完成加装电梯监督检验139台,发现并督促整改不合格项目数308项。拓展“第三方”监管,创新由保险公司聘请技术专家,抽查评价电梯安装、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质量,结果纳入维保单位星级考核,并与电梯保险费用挂钩浮动。
(四)加强智慧电梯平台建设。升级建设南京智慧电梯平台,对平台硬件基础、应用板块和数据整合共享等进行提档优化,扩大数据归集规模,强化大数据分析诊断应用,不断提升监察、检验、应急、保险等全域数据融合度。目前平台已实时监测全市1.1万台电梯16项实时运行参数、11类典型故障。优化96333智慧救援建设,保持全市加装电梯96333应急救援标牌全覆盖,全面更新新一代高辨识度96333标识牌;建立高层电梯故障、救援站点位置优化算法等多个智能化分析模型,根据分析结果,扩充全市96333二级救援站点至150个,有效缩短网格救援半径,提高故障高发区域及远郊区域救援效率。开展大数据分析挖掘,绘制电梯故障热力图、研究电梯使用年限-故障率模型、建立基于灰色预测模型的故障关联分析,有效支撑电梯安全监管决策制定。
二、下一步工作
您在提案中提出要落实责任主体,强化考核监管,普查结合抽查,构建监督体系,完善制度建设,细化相关标准,推行物联网建设,鼓励电梯厂商研发加装电梯防护体系等,对加强我市加装电梯安全治理工作具有积极意义,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下一步,我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提高新装电梯安全装置配备标准。深入贯彻新修订《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进一步落实固化《条例》关于新装电梯最低五年保修期、电梯配置物联网监测装置、断电平层装置等多个创新性条款要求,强化电梯质量安全源头防治,为利用科技手段突破传统监管瓶颈,实现智慧监管夯实基础。
(二)支持基层运用智慧电梯。支持运用新技术手段提升电梯管理水平,建立更快速的电梯抢修救援机制,对基层社区、物业公司运用的“智能图像识别电动自行车禁入电梯系统”实行审慎监管,引导形成社区各方共同参与电梯安全治理“微系统”。
(三)强化信息共享推进协同监管。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协调作用,建立信息报送和定期会商制度,推动房产、建设等部门积极履行“三管三必须”规定,对加装电梯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协调解决。联合房产部门持续深化住宅小区电梯专项治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维保企业加强电梯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电梯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