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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173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7-27 17:06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董群委员:

    您好!您提出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建房管理相关工作的关心,您提案中总结提出的问题和对策建议,对做好我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管理工作有重要的参考作用。2020年以来,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职能移交至农业农村系统,全系统高度重视,积极理顺工作职能,会同市规资、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管理制度;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规划、满足合理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住房建设,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加强农房风貌管控等相关工作;房产部门负责指导和综合监督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等工作。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落实相关举措,切实做好建房用地保障、宅基地审批服务、房屋质量和风貌管控提升等方面的工作。

    1.积极做好规划和用地保障。指导各区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结合镇村布局规划确定的村庄发展定位,合理安排好农村发展空间布局,保障农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按照《关于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要求,摸排农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在年度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用地指标,专项保障农民住宅建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并指导所属街镇规范开展农用地转用报批,落实好耕地占补平衡及有关费用。

    2.完善宅基地和建房审批流程。按照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及部、省、市出台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文件规定,指导各涉农区抓紧制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文件,确保实现宅基地管理职能县级全覆盖年度工作目标。在实际管理工作中,认真落实好“严格宅基地资格权人认定、严格宅基地申请对象条件、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等工作原则,制定好宅基地审批的“申报材料、申请程序和审批流程”,指导各街镇按照“农户申请、组级讨论、村级审查、部门审核、镇街审批、全程管理、登记颁证”等步骤依法依规开展宅基地审批工作。鼓励各区、各街镇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优化完善审批流程,同时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线上审批试点,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积极推动相关权限下放,落实宅基地审批管理便民举措。指导各区加强农房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合理确定农房建设的建筑形态和建筑体量,严格按程序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编制发布《南京市农民住房户型指导性设计方案图集》,供建房户自主免费选择使用。鼓励各区积极探索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发放,实现农村用地建房联审联办。

    3.加强房屋质量安全监管。在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房屋建设监督管理等环节,将农房安全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编制发布农民住房户型设计图集、设计方案,农村居民可选择使用政府部门提供的图集或委托专业人员(单位)设计。指导区级建设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技术指导,鼓励建房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有相应技能的农村工匠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制定并发放《南京市农村房屋常见安全隐患图集》《南京市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手册》,举办联合培训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及农村工匠的培训工作。

    4.稳慎推进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积极开展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闲置宅基地探索,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和闲置宅基地,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村居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指导高淳区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试点,出台了《高淳区促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实施意见》,紧扣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探索利益联结方式,整合项目和资金,因地制宜,因村施策,通过收储、租赁、置换、农民自营等形式,让小农房逐步带出好项目、好产业,不断提升“房地”质量和效益。

    5.加强用地建房监督指导。加强批后监管,严格执行“四到场”要求,指导村级组织有效参与宅基地和建房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协助制止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发放政策汇编组织法规宣讲,增强基层组织和农村居民依法用地、规范建房的意识,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将宅基地管理、农房建设等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指导各区、镇街做好农民用地建房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建立审批管理台账,确保档案资料收集完整、集中保管。各区宅基地和农民建房主管部门要做好台账汇总备案,定期开展档案检查。在宅基地线上审批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同步集成电子档案功能,不断提升农村用地建房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新形势、新政策,做好提案的落实工作,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研究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