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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111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7-22 18:50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致公党南京市委:

您好!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建议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多角度、全方位监管责任体系”的建议

2021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监管责任,突出监管重点,完善监管方式,强化监管保障,推进协同监管,全方位、多角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监管制度。

养老综合监管涉及民政、公安、人社、卫健等多个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了养老服务监管相关17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管内容,市级民政部门总体牵头协调,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工作。各区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负责落实各项监管职责,强化网格化管理,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善巡查发现、监督检查、违法查处等各环节分工合作。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依法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的具体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强化政府的主导责任,厘清监管内容清单。

二、关于“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协同监管”的建议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对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协同监管提出来明确的要求:

一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养老服务监管特点和需要,各级相关部门制定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查比例、频次、内容、方式、程序等事项,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开展抽查检查,检查结果对外公示。

二是加强信用监管。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归集共享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基础信息、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实现对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信息共享。

三是加强协同监管。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方面安全隐患,或存在被投诉举报、舆情曝光、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较高风险隐患的,应当立即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对安全隐患突出或者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处置的,应当依法责令养老服务机构停业整顿或者采取紧急措施处置,并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对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应当通知具备相应执法权限的部门或者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各职能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按照职责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情节轻微的,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对情节和后果严重的,依法撤销吊销相关证照;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关于“发挥第三方监管机构监督力量”的建议

(一)建立养老机构、社区居家评估体系和准入机制

南京市民政局每年根据监管重点,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养老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如2021年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对养老机构依法开展服务进行督查,依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划分》规定的“服务、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等4个方面561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内容,就养老机构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护理服务、康复空间、评估空间、院内设施等方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开展。截至2021年,我市共评定了59个三级以上养老机构,其中:五级4个、四级20个、三级35个。在等级评定过程中,专家组结合各项评估标准及当下疫情防控的常态化趋势,对机构标准化建设给予指导,机构在环境设施及服务方面较以往都有了较为显著的提升,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通过等级评定查找机构在硬件设施、运用管理及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制定出台养老机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又如,2021年南京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情况进行督查,依据《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宁民养老〔2020〕157 号)》、关于印发《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宁民养老〔2021〕20 号),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资质条件、基本要求、基础设施、服务项目、人员配备、专业支撑、医养结合、服务监管、规章制度”等9个方面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评估。截至2021年,我市共评定了851个三级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其中三、四、五级分别为740个、70个、41个,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为我市老年人服务保障提供助力。今年疫情期间,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就近就便为高龄、空巢独居、失能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代购药品、紧急救援等刚需服务,有效解决居家高龄、失能老人生活刚需问题。

2022年,我局又委托第三方对省、市养老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及养老服务安全管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开展养老服务指标质量常态化核查评估

2022年,南京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南京市养老服务指标常态化核查评估项目。通过养老服务话务回访市级抽查、养老服务指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进行监管。根据南京市民政局提供的数据和要求,电话回访各区接受养老服务对象,在各区养老服务常态化抽查的基础上开展市级抽查,计划全年话务回访超4万个,并对有效回访进行详细记录,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对各区养老服务质量进行实地核查,计划全年开展不少于960户老年人家庭入户实地核查,不少于36个养老机构实地核查,不少于2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地核查,不少于2次区养老服务重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实地核查。

(三)畅通投诉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养老服务协会监管作用,健全行业自律公约,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基本信息、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主动公开。充分发挥“我的南京”公共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作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进一步畅通12345、12315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养老服务对象及家属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短信、来信、来访多种方式投诉举报,联合相关部门对投诉举报核实,存在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建立和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实施联合失信惩戒。

四、关于“创建标杆性养老院示范点”的建议

为推进示范性养老院建设,我市从2017年就开展养老机构等级创建工作,2020年民政部出台了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我市又根据民政部文件对我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进行了修订,目前,全市已有59家被评为三级以上养老机构,其中有4家获评五级养老机构,为我市养老机构的发展起到了标杆示范作用。

最后,再次感谢贵单位对南京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