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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239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将抗疫助企纾困“减免房租”举措精准落实到实际承租人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2-07-28 10:17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冉玉红等20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抗疫助企纾困“减免房租”举措精准落实到实际承租人的提案》(第0239号)收悉。市国资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减租政策的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政府2022年3月31日出台《“同心抗疫 携企同行”助企纾困二十项举措》有关国有房屋减免租金政策,确保该项助企纾困政策更精准、更快捷、更实惠地落实到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人,由我市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市国资部门,结合我市实际,迅速转发了江苏省财政厅等3部门制订的《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在确保省市减租政策同步推进的同时,积极引导我市国有房屋的出租单位携手我市小微企业共克时艰。

市、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同样遭受疫情严重影响,甚至自身经营出现困难危机的情况下,仍能顾全大局,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做到“落实政策不讲条件、兑现减租不打折扣”。据统计,至2022年6月底,市、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合计兑现减租金额15.5亿元,惠及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万余户,为支持全市抗疫复产和提振营商信心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推进减租兑现的有关措施

为加快推进减租政策兑现落实,并尽可能覆盖更多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人,力争尽早发挥“雪中送炭、助企纾困”的积极作用,采取的主要推进措施包括:

一是加大宣贯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助力纾困。为尽可能扩大惠企范围和帮扶力度,我市2022年国有房屋减租政策特别明确,一是在往年政策的基础上,将减租对象进一步扩大至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所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国有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应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积极推动减租政策落实;二是引导已出现疫情中高风险的江宁区、秦淮区、栖霞区、六合区内的市属国企所属房屋,在全市统一减免3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努力践行国资国企社会责任。

二是优化减租流程,传导惠企政策直达租户。为贯彻减租政策“应免尽免,应免尽快”的实施要求,结合往年减租实践,一是通过加派审核力量、简化补正流程、分批决策过会等方式加快减租审核;二是明确减租方式仅限于“退、抵、免”三种,不得采用延长租期的方式变通,让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切实享受减租政策的实惠。为帮助更多困难企业渡过难关,部分出租单位还主动开通绿色通道,适当放宽缴租限期,缓解租户当期现金压力,让减租政策的惠民导向更加深入人心。

三是关注转租问题,换位思考解决合理诉求。为维护最终承租人享受减租的正当权益,对依法合规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租政策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减租金额穿透惠及最终承租人,一是国有减租金额应由最终承租人全额享有,转租(分租)方不得截留;二是转租(分租)方应配合将最终承租人签订的补充协议或减租确认函反馈给出租方,确保租金减免落实到位。同时,按照今年5月6日省“政风热线”解读全省减租政策的统一口径,支持国有转租(分租)方减免加成部分房租,鼓励非国有转租(分租)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或采取其他方式予以扶持,努力让最终承租人有更多获得感。

三、完善减租政策的配套支持

关于提案反映对国有房产转租(分租)方缺少监管,在国有房主已落实减租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向实际经营者收取高额房租或仅减免少量房租的问题,经调查了解,主要原因:一是转租(分租)方按照市场化方式加价转租(分租)的经营行为,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其与最终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也受《合同法》保护,《助企纾困二十项举措》倡导的减租政策对非国有转租(分租)方没有强制约束力;二是转租(分租)方也受疫情影响,存在防疫成本激增、退租、空置、租金回收变慢等问题,直接影响其当期收入锐减,导致转租(分租)方前期投入的改造成本、低价引入战略合作品牌的预算收入成本平衡压力加大;三是没有针对减租方的配套奖补激励政策,转租(分租)方配合国有房主落实减租政策积极性普遍不高,因此,客观存在转租(分租)方未同步减免加价部分,导致最终承租人主观认为政策没有完全兑现的现象。

针对提案关注的上述问题和有关建议,市国资委将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应对、主动作为,一是继续呼吁有关部门出台减租配套激励政策,进一步明确对主动减免房租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税收减免或金融政策扶持,鼓励将减租政策普惠更多困难服务业小微企业;二是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牵头在全市范围开展国有房产出租专项清查,重点关注疫情期间房租减免落实情况,清理非必要、低效率转租(分租)行为,积极为完善全市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制度出谋划策;三是督促所监管企业进一步规范房产租管理,积极引导国有企业通过直租招商开展自主经营,严格新增转租(分租)项目的审批把关,对违规新增的转租(分租)行为“零容忍”,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对确需引入业态管理、提升市场竞争力的转租(分租)项目,需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并在整租合同中明确转租(分租)方应配合国有房主同步落实政府政策。

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