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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曙委员:
您提出的“推进巨灾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助力南京打造巨灾保险创新样板”提案收悉,经商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一、南京市历史自然灾害情况
南京市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干旱灾害、风雹、台风灾害,低温冷冻灾害、地质灾害、雪灾、森林火灾等。其中,洪涝灾害出现频率最多、影响程度最严重,对人口、农业、生命安全、房屋和经济影响较大,风雹、台风灾害次之;干旱灾害也时常发生,影响范围广,对农业和经济影响较大;低温冷冻灾害、地质灾害、雪灾、森林草原火灾、地震灾害等自然灾害偶然发生,对人口、农业、生命安全、房屋和经济也造成不同程度影响,但此类灾害并不是南京市的主要灾害类型。
通过历史灾害调查,1978年以来,南京市发生洪涝灾害年份频次为29次,发生干旱灾害年份频次为22次,发生风雹灾害年份频次为18次,发生台风灾害年份频次为11次,发生雪灾年份频次为6次,发生地质灾害年份频次为3次,发生低温冷冻灾害、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年份均为1次。从南京地区所处地理环境来说,虽然自然灾害频发,大多风险在可控范围,造成巨灾影响的风险相对较少。
二、南京市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开展情况
为提高政府和居民抵御自然灾害、火灾和爆炸等事故的综合防范能力,2012年至今,我市每年为所有南京户籍居民和家庭购买自然灾害民生保险,保费由市、区两级政府财政共同承担,无需居民办理,具体包括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A包):每年每人保费为1元、主要保障南京户籍居民,保障范围:因暴雨、暴风、雷击、台风、冰雹、雪灾等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和火灾、爆炸导致的人身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死亡最高赔付20万元/人,伤残最高赔付30万元/人,医疗费用最高赔付6万元/人;另外,还增加了抢险救灾、见义勇为、防灾减灾演练、暴力恐怖事件等保障责任。自然灾害家庭财产综合保险(B包):每年每户保费为2元、主要保障南京户籍居民自住房屋(具有经营性质、租赁性质、非法建筑住房除外),保障范围为因暴风、暴雨、雷击、台风、冰雹、雪灾等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和火灾、爆炸导致的家庭财产损失。房屋损失最高赔付10万元/户,室内财产及装修最高赔付3万元/户,自然灾害盗抢最高赔付2万元/户。另外,还增加了户籍居民的搬家费用和120元/户/天的转移安置费用。近三年来共保险理赔6255件,赔付总金额约2587.62万元,有效应对了近年来发生的自然灾害,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社会治理职能,实现了政府“花小钱”为老百姓“办大事”的效果。
三、积极探索在重要金融中心开展巨灾保险等金融创新试点
2021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境内保险公司在海外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提供了具体工作指引。2021年10月,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公司发起的巨灾债券在香港地区成功发行,开创了特殊目的保险公司开展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先河。根据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金融产业体系建设重要金融中心的若干意见》,我市将以河西金融集聚区为主体打造高品质的现代金融集聚区,其中,在具体金融业态方面强调要加强保险创新发展,提出要进一步完善保险和再保险市场产业链。依托河西金融集聚区入驻的保险机构开展巨灾保险研究和试点,有利于发挥金融集聚区的产业优势,也有利于通过巨灾保险的探索及实践完善河西金融集聚区保险和再保险产业链,做强高品质现代金融集聚区。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您提出的建议很有参考价值,对推进灾害风险防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巨灾债券是指保险公司为转移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巨灾风险损失,由特殊目的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的一种债券。该《通知》明确了首先应有客观的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巨灾风险的保险需求,其次应由特殊目的保险公司来发行等内容。
(一)深入学习巨灾保险债券化的各项政策
发行巨灾保险债券,有助于拓宽我市巨灾风险分散渠道,丰富我市保险行业管理巨灾风险的手段,也是我市在巨灾保险的专业技术、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体现。发行巨灾保险债券将进一步平滑我市财政收支,保障我市应对巨灾事故的能力。我们将深入学习《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提出的“发展巨灾保险,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有关要求。
(二)深入调研已开展地区的先进经验
由市金融监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到先进地区进行实地调研,认真做好巨灾保险债券化调研工作,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邀请相关专家来我市介绍相关经验或者开展巨灾保险债券化的座谈会,用先进的经验指导我市的巨灾保险债券化试点工作。
(三)深入探索开展巨灾保险的有效路径
巨灾风险是典型的小概率大损失事件,巨灾风险通常是几十年一遇,这一特点也使巨灾风险通常缺乏足够的历史数据,保险公司较难进行有效的风险定价从而确定合理的保费水平。建议初期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选择符合区域风险特点的巨灾保险标的,通过财政购买保险服务的方式,将原本应有政府支出的灾后各类救济费用约定在巨灾风险事件发生后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引入商业保险风险分担机制,评估财政支出与带动的保险理赔金额的成本收益比率,探索通过保险管理巨灾风险的有效路径,寻求财政支付能力和合理保费水平的平衡点。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