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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大林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建设生育友好南京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委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宣传婚恋生育观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出台后,我市利用新闻宣传、网络媒体宣讲、悬挂横幅标语、印发宣传册等形式,使广大市民适时知晓生育政策调整变化动态。印发了我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切实做好优化生育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时做好线上、线下三孩生育登记政策衔接,方便市民足不出户办理生育事项。下发关于做好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出具相关证明的说明,解答相关区咨询三孩生育的相关问题。
二、关于落实休假政策
依据2022年2月10日印发的《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目前,根据省、市人社部门的政策解释,自《实施方案》印发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女方已经享受完毕原规定产假的,不再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30天延长产假。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和护理假。男方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按周年计算,即自子女出生之日起的36个月内,每12个月夫妻双方各享受10天育儿假。当年的育儿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为了降低生育、养育成本,2022年,国家设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为了鼓励托育服务发展,国家也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于税费政策的制定权主要在中央,作为国家政策执行部门,我市高度重视政策落实工作,将加强调研,深入了解企业对生育保障方面的政策需求,积极向上反映。
三、关于住房优惠政策
“十四五”之初,国家明确将发展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保障的顶层设计,今年以来,我市一直围绕新的“三房”体系,结合新的生育政策,不断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同时,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相关要求,支持多孩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我市出台了“多孩家庭可增购1套住房”的政策,并完成了对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的优化完善工作,政策于5月11日落地执行。
四、关于拓宽婴幼儿照护服务供应渠道
(一)关于幼儿园开设托班并开展延时照护
2010年前后,我市3-6岁学前阶段学位短缺矛盾突出。为集中资源保障3-6岁幼儿入园需求,《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幼儿园服务对象的通知》(宁教初〔2012〕14号),明确我市各类幼儿园服务的对象是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学龄前儿童。公办园要全力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不举办托班、亲子班;民办幼儿园在充分完成区域内3-6岁幼儿入园招生任务后,如学位有空余,可满足周边0-3岁幼儿的入托需求。截至2021年,我市有220所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在托幼儿4600多人。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25所,在托幼儿2340人。幼儿园可结合家长需求和园所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近年来,我市加大投入,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项工程”,全市幼儿园学位紧张问题总体得到缓解,但公办园等普惠性幼儿园学位供给仍然紧张,部分区域入园矛盾比较突出。全市幼儿园超班额现象依然存在。此外,南京“十四五”期间规划打造成常住人口突破千万的超大城市,将对未来幼儿园学位供给提出更高要求。因此,短期内释放大量幼儿园学位资源,特别是公办园学位资源用于提供托育服务,还存在较大难度。
(二)企业办园及母婴室建设
一是财政保“投入”。市本级设立婴幼儿照护专项资金2000万/年,用于开展0-3岁婴幼儿免费健康服务,支持政府体系内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托育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是政府配“政策”。出台《南京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南京市普惠托育机构评估标准(试行)》《2021年南京市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南京市创建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活动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必配。
三是基层腾“空间”。免费或低租提供场地供社会机构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形成全市“一区一街一普惠”建设体系;支持产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
四是普惠给“扶持”。2020年以来,连续三年开展城企联动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1207万元,支持全市15个普惠托育项目建设,新增普惠托位1207个。同时,市本级对普惠园给予每个托位每年1000元补助。目前,全市普惠托育机构最高收费3200元/月以内,比平均收费价格4500元/月降低了1300元左右。
五是部门齐“发力”。根据《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66号)规定,市区各主管部门分类包干、组织推进,要求应建尽建,目前南京市已有公共场所母婴设施466个,工作场所爱心母婴室836个(部分也是公共场所母婴设施)。
五、关于统筹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一)编制专项规划,构建0-3岁托育服务设施体系
根据《南京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将根据区域人口、空间、规划等情况,按照千人指标要求,合理布局婴幼儿托育机构、社区亲子室、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等。通过规划,促进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科学布局,建立类型完善、布局合理、设施完备、普惠优先的服务供给体系,为市民提供便利可及的托育服务。
(二)加强空间复合利用,建设婴幼儿友好空间
我市正在修编的《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已经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育儿园(含亲子园)等纳入规划要求,并提出与文化、体育等设施联合建设的建设指引,促进公共空间复合共享。同时,鼓励儿童比例较高的社区建设儿童友好生活圈,对公共设施配置、公共空间营建、慢行体系构建、政策制度保障等提出相应引导要求,着力提升社区活力,保障儿童健康发展。
(三)加强规划管理,保障婴幼儿设施落地实施
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建筑面积超过5000㎡的经常有母婴逗留的公共场所,应根据建筑面积不同设置相应规模的独立母婴室,明确公共场所应加强无障碍设计、设置儿童坑位等。在方案审查阶段,严格按规划条件审查,保障婴幼儿设施落地实施。
六、关于加强婴幼儿照护医疗服务建设
全市加大专业人才培育,推动专业人干专业事。一方面,大力开发中高职院校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商业学校、玄武中专共4个院校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另一方面,建立托育服务职前、职后、家长学校、卫生保健培训基地。与南京师范大学、南京晓庄学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妇产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合作建设培训基地,开展在职人员及婴幼儿家长免费培训。全市累计每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参训约1500人。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南京人口家庭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