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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54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避免我省一氧化碳中毒数量持续增加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6-16 15:20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曾逸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避免我省一氧化碳中毒数量持续增加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提案中提到的一氧化碳中毒原因包括“在密闭的碳火锅店、碳烤店就餐”“热水器燃气泄漏、厨房燃气中毒”“碳不完全燃烧通风不良”和“工业泄漏”等,针对上述问题,我市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强化产品质量监管,逐步规范售后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从燃气具生产制造、销售流通等环节入手,将燃气灶具(家用、商用)、家用燃气热水器等列入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开展本地燃气具生产销售企业摸底排查和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同时,依法规范电商平台,督促其对平台上销售的未经CCC认证或假冒伪劣产品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管理部门依法审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督促燃气具售后服务单位和各燃气经营企业,在验收通气环节严格核查安全用气条件,进一步规范供气服务。

(二)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我市构建了“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的城镇燃气安全保供服务体系。按照燃气相关法规标准、服务导则等,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居民用户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非居民用户(工业、商业、企事业单位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所有用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燃气经营企业按要求制定年度安检计划,并在入户安检过程中发现存在燃气具超期使用、通风不畅等燃气安全隐患,当场书面告知用户并指导其进行整改。同时,多措并举开展常态化安全用气宣传和志愿服务,通过“安全生产月”“11·7燃气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组织安全用气宣传进学校、进社区,切实提高用户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履行安全用气义务。

(三)精准服务民生实事,推广燃气保护装置。依据新修订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规定,餐饮、在室内公共场所使用燃气、在符合用气条件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三类用户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具有燃气泄漏报警、紧急切断、熄火保护等功能),鼓励居民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开展工业企业安全风险辨识与气体泄漏检测修复工作。应急、环保、市场监管多部门联动,从源头治理,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主动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把易发生工业气体中毒的场所、设施设备辨识出来,按照风险程度进行分级管控。严格排查治理设施安全隐患,重点做好化工生产装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2021年全市109家化工生产企业均按要求开展LDAR。强化重点区域统一监管,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将园区内企业统一纳入监管,通过平台,检测数据实时定位、实时上传、精细分析,全面动态跟踪密封点泄漏和修复情况。

(五)加强特殊作业全过程监管与应急救援处置。对易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的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实施全过程监管。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严格作业前审批报备、检测,作业时旁站监督,作业后清查等流程环节,制定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措施,配备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装备,并组织经常性演练,一旦发生中毒事故可迅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对于您提出的运用媒体、自媒体等进行一氧化碳中毒知识普及,加强宣传教育等建议,后续,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开展全民安全教育。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主题宣传等形式,继续开展常态化、精细化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典型案例警示宣传,增强人们对一氧化碳中毒的危害意识。通过一氧化碳科普知识教育,使人们掌握一氧化碳中毒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创新宣传形式,鼓励社会团体、个人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宣传平台,用群众百姓更加喜闻乐见的形式,打造多位一体的宣传阵地,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将宣传触角延伸到工厂、餐饮、家庭等易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的场所、人群。

二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燃气灶具生产、销售监管力度,防止劣质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住建部门要在餐饮、室内公共场所及家庭中推广安装使用燃气报警装置。街道、社区要依托网格化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范围与频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燃气使用单位安全规范使用燃气。应急部门要加大对宾馆、饭店、餐饮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多部门应急联动处置机制,有效应对燃气泄漏事故灾害。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