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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161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并做好回收处置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7-19 14:58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单晓燕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并做好回收处置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部门已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等过程实行全生命周期监控,主要由有资质单位集中收集后转移至市外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再生铅)。2022年上半年,全市6家有资质的集中收集单位共回收、转移废铅蓄电池4800余吨。

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由工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6个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废旧动力蓄电池通过汽车生产企业或梯次利用企业设置的回收服务网点回收后,按照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原则,将废旧动力蓄电池转移至市内外有能力单位利用。根据国家工信部官网信息,南京市已有164个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

二、我局已开展的工作

(一)严格废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监控

1.分类实施信息监管。一方面,将报废机动车拆解单位、4S店、二类以及上汽车维修单位、电池生产企业、通信公司以及其他产生废铅蓄电池的工业企业等纳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产废单位申报产生情况的同时,按包装生成唯一二维码,系统将跟踪其贮存、转移、利用过程,实现闭环监管;另一方面,将二类以下小汽修等小微产废单位纳入收集单位ERP系统跟踪管理并形成收集台帐,以利于提升社会源废铅蓄电池的收集效率。同时,将收集单位纳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并对接其ERP系统数据,实现闭环监管。

2.提升收集服务水平。推进建成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6家,已可满足全市废铅蓄电池收集需求,省内市外集中利用企业已可满足区域终端利用需求。同时,根据省级部署要求,组织市内符合条件的收集企业与经省生态环境厅审核通过的4家市外电池生产企业合作,发挥电池销售网点回收力量,进一步提升社会源废铅电池回收效率。此外,每年对收集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督促收集单位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3.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将废铅蓄电池产生和收集单位全部纳入日常环境执法检查范围,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督促整改,对非法处置、偷埋偷倒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法律宣传指导,定期开展废铅蓄电池专项整治,2019年以来专项行动共发现问题单位269家次,其中立案查处6家。

(二)强化动力蓄电池监管工作

1.加强电池源头管理。鼓励我市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爱尔集、国轩、塔菲尔等)采用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产品结构设计,采用有害物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原材料生产。

2.提高回收利用水平。鼓励包括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在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备,组织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工信部公告规范企业,进一步提升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

三、下一步主要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各有关部门,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收集处理体系,强化废旧电池行业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涉废电池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推动电池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1.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督促电池销售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把关好进货渠道。鼓励相关机构和企业研发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设备,扩展梯次利用场景。

2.持续规范废旧动力电池管理。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环境监管力度,监督其落实法定的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加大对废铅酸蓄电池暂存点、收集站的检查力度,确保相关单位规范运行。鼓励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持续提升资源利用水平,积极申报工信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

3.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回收网点建设覆盖更多区域,切实落实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废铅酸电池处置、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有效宣传,加深社会公众对退役电池造成环境影响、资源浪费的了解。

4.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坚决打击非法拆解铅蓄电池、利用铅蓄电池土炼铅等违法行为,通过从严惩处倒逼源头规范,消除环境风险。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