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2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政协提案
单晓燕等5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并做好回收处置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牌照注销、登记制度”的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省公安厅修订完善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和《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规范》,于今年5月20日起正式实施,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最新要求开展牌照管理工作。一是规范办理程序。通过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平台”规范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注销等业务,禁止为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牌证,最大限度严控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二是延伸服务触角。在市车管所、江北新区车管所以及浦口、江宁、溧水、六合、高淳区车管所,均可线下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注销登记业务。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网上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注销业务,最大限度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联合南京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及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为置换“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提供换车补贴,推动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逐步退出市场。
二、关于“对过渡期结束后仍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强制报废”的建议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已申领临时信息牌的电动两轮车过渡期满后仍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8号)规定,对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三、四轮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限(自2019年4月15日起算),过渡期届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目前,我局正积极向市政府请示报告,进一步明确过渡临时信息牌有效期限。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积极做好超标电动车查处及报废工作,压降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努力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最后,感谢您们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南京市公安局
2022年7月20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