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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宏振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本市劳动合同电子化的建议》(第0475号)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帮助,加强民主监督,积极建言献策,有力地促进我们改进工作。对您的提案我们高度重视,专门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指定我局劳动关系处主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院)会办,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并会同市大数据集团认真研究提案建议,同时与上级单位深入交流,立足职能认真办理。现向您答复如下:
一、关于电子劳动合同的政策规范指引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随着《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备案等劳动就业管理不断完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不断增强,我市正规就业的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超过99%,市人社信息系统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存量已超过340万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大量劳动者的工作区域已不再局限于工作单位所在地,越来越多异地工作的情况派生了异地签约劳动合同的现实需要。早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电子邮件、QQ、微信等电子形式远程传递、沟通、协商劳动合同的内容。现今,互联网、区块链、人脸识别等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为网上签订、传递和储存电子劳动合同提供了技术条件。
为指导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电子劳动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2020年、2021年先后印发《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2020﹞33号)、《关于发布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54号),主要精神:一是明确符合《劳动合同法》、《电子签名法》规定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二是明确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三是全面规范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调取、储存、应用、信息保护与安全,要求通过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订立,明确用人单位负有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的义务。在此基础上,省人社厅于2021年印发了《江苏省电子劳动合同适用指引》,对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信息服务平台、争议处理等事项作出进一步的规范。
二、关于电子劳动合同的信息服务平台
《江苏省电子劳动合同适用指引》对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信息服务平台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一般应当通过政府部门或市场主体建设的第三方电子劳动合同信息服务平台订立,以保证公平公正和数据安全。二是鼓励用人单位优先选用政府部门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三是用人单位可以自建服务平台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但应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四是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通过政府服务平台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公布的数据格式和标准,提交电子劳动合同数据,便捷办理就业创业、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等业务。
为此,省人社厅积极建设电子劳动合同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于2021年7月开发建设了江苏人社一体化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平台,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和电子用工协议等提供免费公共服务。目前,江苏人社一体化电子合同服务平台正在苏州市试点,随后将在全省推广。
三、我市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的有关工作
随着电子劳动合同逐步应用,宣传好、引导好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成为我们维护劳动关系规范和谐的重要工作内容。我们积极开展有关电子劳动合同的调研、宣传和指导工作。一是积极开展调研,通过上规模的专业人力资源公司对其服务的企业了解我市企业对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需求情况,目前来看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意愿主要还是基于异地工作的场景,总体需求量还不太大。二是积极宣传部《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和《江苏省电子劳动合同适用指引》,做好有关政策咨询解答和指导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部、省两个“指引”依法协商一致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确保电子劳动合同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被篡改。三是引导优先选用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对有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意愿的推荐使用江苏人社一体化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平台。四是在劳动仲裁工作中贯彻落实部、省两个“指引”,严格依据电子签名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正及时处理涉及电子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
四、关于建设市级电子劳动合同公共服务平台。
针对您关于在我的南京app上开发市级电子合同服务平台的提案建议,我们认真会商研究,并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意见。目前来看,我市企业对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应用场景主要还是异地工作的情况,总体需求量还不太大,同时省人社厅已经开发了政府公益性质的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平台,能够满足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公共服务的需要。鉴于此,从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服务提供能力、避免重复建设人力财力等资源损失以及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备案等有关业务统一管理等因素考虑,目前暂不开发建设市级电子合同服务平台为宜。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电子劳动合同的应用尚在起步阶段,今后将会逐步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电子劳动合同的应用: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贯彻落实部、省两个“指引”,发挥“我的南京”APP和“我的南京官方公众号”等相关宣传阵地作用,做好电子劳动合同基本知识和优势特点的普及,提高用户的知晓率和参与度,鼓励企业结合实际推广运用电子劳动合同。二是充分运用好江苏人社一体化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平台,推动电子劳动合同与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劳动保障监察等人社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中的全面应用。三是加强对本市劳动合同电子化业务的探索和推动,积极支持相关平台接入“我的南京”APP,进一步推进实施电子劳动合同,通过规范电子劳动合同管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四是进一步加强对电子劳动合同实际应用情况的调研,了解掌握企业在推行电子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在部、省两个“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适时制定市级电子劳动合同指引和电子劳动合同争议处理规则,帮助指导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规范签订和使用电子合同。
最后,再次向您对人社工作的支持关心表示衷心感谢!我们一定努力做好工作,以实际行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企业更好发展!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6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