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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旗、还建军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动产业低碳转型的提案收悉。我委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积极探索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之路,不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推进节能减排降碳。
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做好“双碳”顶层谋划。出台《南京市“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南京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南京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板块、园区管委会、重点企业等研究制定分领域、分行业的碳达峰行动方案(计划)及配套政策,启动编制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及5G、数据中心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计划,推动构建“1+3+12+N”低碳发展政策体系。
(二)推动产业低碳发展。一是突出重点领域节能技改,发布南京市“十三五”节能环保技术应用典型案例,在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对节能和绿色发展项目予以支持。二是印发《南京市工业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碳攻坚行动计划》,推动重点行业、高耗能企业及存量“两高”项目主动对标标杆水平、先进水平,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三是抓好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加大推广新型节能技术,积极利用智能电网产业发展的新技术和新理念助力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四是严格落实国家、省市钢铁、石化、水泥等产业政策,不再新增钢铁冶炼产能、原油加工能力和水泥产能,按照要求做好钢铁、水泥等行业规范化公告。五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开展2021年度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验收工作,摸排确定2022年拟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三)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一是出台控煤政策,强化煤炭源头管控,要求全市沿江码头不得向本市用煤企业装卸、转运检验不合格的煤炭;规范统计数据,健全完善重点煤耗企业煤炭消费数据核查机制;全市域范围划为禁燃区,严禁小散乱煤炭使用和销售;严把项目关,出台《南京市新增制造业禁止和限制目录》,实行最严格的控煤减排措施,停止审批新增常规燃煤项目。二是推进结构性减煤项目,先后完成南京法伯耳公司机组关停、南京化工园热电机组抽改背、扬子石化和金陵石化到期机组停运,推动用煤企业煤耗设施节能改造。截至2021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6年下降8%,煤炭消费占全社会能耗较2016年下降10%,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超过25%、较2016年增加10个百分点。
(四)大力促进光伏利用。积极推进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重点推动溧水、六合、鼓楼等试点区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 30%,确保2023年底前达到国家对各类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的比例要求。深入挖掘集中式光伏项目发展潜力,推动华润溧水和凤120MW渔光互补和大唐龙潭60MW农光互补(已纳入省2021年度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年内开工,推动六合程桥100MW农光互补、马鞍120MW渔(农)光互补两个集中式光伏项目纳入省2022年度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第一批名单,六合竹镇501.8 MW农光、林光、渔光互补项目纳入第二批名单。截至2022年6月,全市光伏装机总容量78.2万千瓦、同比增长16.6%。
(五)落实电厂减排举措。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温室气体排放MRV工作,组织重点排放单位编制2013—2020年度碳排放报告。指导首批纳入碳市场的12家电力企业(含自备电厂)完成国家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开户,完成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19、2020年碳排放配额核定,截至去年年度,我市12家电力企业全部完成首次履约工作,履约率100%。
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动能转换,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培育一批未来产业集群,加速推动产业结构“调高、调新、调轻、调绿”。实施结构性减煤项目,推动重点企业转移转型,降低非电企业用煤占比,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
(二)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及绿色化改造,以两高项目集聚度高的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协同推进绿色园区、低碳或零碳园区建设,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三)推进碳排放权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企业实施工艺技术减碳改造,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电力等八大行业重点企业有序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指导督促涉碳交易重点排放单位按时足额完成履约。同时,密切关注国家最新政策动向,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项目,推动开展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工作,引导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排放企业开展自愿减排。
(四)推动新能源发展。将光伏作为全市新能源发展的主攻方向,坚持分布式与集中式光伏发电并举,加快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推动试点区各类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达到要求,积极挖掘集中式光伏发展潜力,市区联动保障重点光伏项目建设。加快我市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进度,促进电网与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动源网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我市电网新能源消纳能力。督促供电公司继续做好配电网升级改造,为光伏项目提供高效接网服务。
(五)加强碳税制度研究。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目前在我国尚未就碳税征收的相关制度而立法。针对提案中的建议,市税务局将积极向上级税务部门反映,按要求做好立法前的调研准备工作,并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动态,认真贯彻国家税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及时做好新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南京清洁低碳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